目 的 第一条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范 围 第二条 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 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提 案 第四条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如附表3.7.1、甲、乙)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审 查 第五条 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 审查程序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评分表如附表3.7.2)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 审查准则 (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 3、可行性25% 4、回收期投资30% 5、应用范围10% (二)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15% 2、创造性20% 3、努力程度15% 4、投资收回期25% 5、同效益25% 处 理 第八条 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 第九条 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 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 成果检查 (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3.7.4)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如附表3.7.5),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奖 励 第十二条 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 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 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附 则 第十六条 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信息发布:广州名易软件有限公司 http://www.myidp.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