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理赔费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险理赔费用使用的管理,规范车险理赔费用支出,科学、合理管控车险理赔成本,根据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通过严格界定车险理赔费用内容,加强车险理赔费用内部控制管理,明确车险理赔费用使用范围和列支渠道,规范车险理赔费用使用与核算,保障车险理赔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车险理赔工作质量,降低整体车险赔付成本,提高车险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三条车险理赔费用是指公司在车险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车险理赔业务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第四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认到该赔案的费用。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直接理赔费用具体包括: (一)公估费、检验费、代查勘费,只针对委托异地外部机构的,包括使用公估等发生的费用; (二)鉴定费、检测费、咨询费、顾问费,是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调查、鉴定、检测或出具证明所发生的费用; (三)律师和诉讼费,是指与车险理赔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以及其他非诉讼方式下(包括但不限于抗辩、追偿)所产生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 (四)其他费用,包括侦察费、身份信息查询、配件查询、救助担保、外部奖励、追偿成本等费用。 第五条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车险理赔业务相关,但无法具体归属到某一特定赔案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查勘车使用费,包括理赔查勘车的折旧费、租赁费、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装饰、车辆标识、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过桥费、车船使用税等; (二)公估费,是指采用公估包人包月模式查勘,但合同不指向某一特定赔案且合同金额不与某一特定赔案关联的费用; (三)车险理赔查勘人员通讯费; (四)车险理赔用仪器、设备使用费,如数码相机、扫描仪等费用; (五)车险理赔信息系统费用,包括软件摊销、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维护保养费等; (六)车险理赔职能部门费用,主要是指发生于车险理赔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车险理赔职能部门包括理赔管理部门、理赔电话中心、理赔集中管理模式下理赔运营部门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 1.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社保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年金等; 2.职场费用,包括职场折旧费、租赁费、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 3.办公费用,包括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折旧使用费、印刷费、误餐费、出差补助(公杂费、餐费);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是公司车险理赔费用使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车险理赔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审批分公司车险理赔费用年度预算方案; (三)负责审核分公司车险理赔费用实际使用情况; (四)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车险理赔费用标准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所在机构车险理赔费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是分公司车险直接理赔费和间接理赔费用具体使用部门,对本级和下级机构理赔费用的真实性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严格执行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车险理赔费用年度预算方案,建立车险间接理赔费用使用台账; (三)负责按季度上报车险间接理赔费用使用情况,向总公司客户服务部备案。超过规定科目之外的间接理赔费用一律上报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审批; (四)负责执行并落实车险理赔费用使用作业流程; (五)负责检查监督所辖机构、车险间接理赔费用实际使用情况。 第三章理赔费用标准 第十条车险理赔费用标准由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车险理赔费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估费、检验费、代查勘费标准; (二)鉴定费、检测费、咨询费、顾问费标准; (三)律师费、调查机构费用标准; (四)差旅费用标准; (五)配件查询费、救助担保费用、外部奖励费用、追偿费用标准。 (六)查勘车购置价格、租赁价格标准; (七)车险理赔查勘人员通讯费标准; (八)车险理赔设备购置价格标准; (九)外设职场费用标准; (十)车险理赔人员培训费用标准。 第十一条车险理赔费用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制定并公布执行,年度内不进行调整,各分公司应严格执行车险理赔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在处理车险理赔案件时,如因特殊情况,直接理赔费用超出公司理赔费用标准的,在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后,上报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列支”。 第十三条车险理赔信息系统费用由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各分公司如需使用应上报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审批。 车险理赔信息系统包括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两核系统、理赔报价系统、远程定损系统、移动查勘定损系统、理赔稽核系统、 行业理赔信息平台系统、行业反欺诈系统、APP自助理赔系统、微信定损系统等”。 第四章理赔费用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指导各分公司于每年四季度,对次年发生车险理赔案件进行预估,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下一年度车险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方案。 第十五条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于每年底前,向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上报车险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方案和标准执行情况,同时,上报下一年度的车险间接理赔费用预算方案和标准建议。 第十六条分公司车险间接理赔费用报销时,提供的相关票据应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并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各项车险间接理赔费用均不得以现金方式与客户或相关合作方进行结算;分公司内部的各级机构间不得收取代查勘费等车险理赔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按季度将车险间接理赔费用实际使用情况,上报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车险理赔费用只能用于车险理赔工作,不得用于销售等其他用途。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各级车险理赔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套取车险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何直接理赔费用)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车险理赔费用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涉嫌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客户服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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