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司车辆保险管理,做好风险防控,保护公司和经营者利益,发挥车辆保险的最大效益,就公司车辆保险办理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司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危运企业管理“六统一”的要求,做好保险的统一工作。 二、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下列险种: (1)主、挂车的交强险; (2)主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挂车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3)主、挂车的不计免赔险; (4)主、挂车的车损险; (5)燃油、酒精、电石等易燃品运输车辆投保车辆自燃险; (6)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驾驶员、押运员的车上人员险; (7)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投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盗抢险经营者可以视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三、公司本着方便、快速的原则,考虑保险服务、费率、布设网点等情况,选择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服务单位,并签订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公司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安全科应做好与保险公司的沟通配合,方便车辆理赔。 四、公司档案管理员应做好车辆投保登记,建立车辆投保台帐,并留存保单归入车辆档案。消贷车辆应留存保单复印件归入车辆档案。 五、保单必须统一由公司安全档案员保管,不允许车辆留存。保 险卡发放车辆随车携带。查询、复制车辆保单必须报领导同意。 六、公司安全科必须做好车辆续保的督促。对保险即将到期的,应提前10日通知经营者缴纳保险费,经营者资金困难的或到期不缴纳保费的,由公司统一代买,所欠保费按借款计息,由经营者按期偿还或从运费中扣除。无论何种情况,绝对禁止出现脱保、漏保。 七、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统一缴纳互助金,互助金由经营者现金交付或者结算时扣留。车辆出现事故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或处理事故资金困难的,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可以借用互助金。 八、公司安全人员应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学习掌握保险基本知识、理赔流程、理赔资料等,为车辆理赔提供咨询服务。出现较大事故经营者处理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协助。 九、出现交通事故损失不大,经营者可以自行处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手续。 十、档案管理员应做好保险事故的登记核查,有关事故情况应计入车辆技术档案。对当年无事故记录的,做好保费优惠的核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十一、危运车辆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在年审时按照运管部门要求办理。对营运证年审时未到期需要预约签单的,由公司统一办理,保费由经营者负担。 十二、车辆转出公司的,退保工作由公司安全科会同财务科统一办理,退保车辆与公司无经济债务的,所退保费由财务科退还经营者,有欠款的可扣缴偿还。 十三、交通事故的理赔款统一通过转账方式转至财务科,财务科应加强互助金使用、车辆欠款的核查,扣留所使用的互助金和其它应还款项后,报领导签字后方可退还经营者。 十四、失控车辆保险到期的,档案管理员应加强与经营者的联系督促。确实无法续保的,及时报领导,必要时予以公告,与车管部门沟通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等。 十五、安全员、档案员应做好车辆保险知识、意义的宣传、讲解和指导。 十六、责任:安全员、档案员未尽到职责,造成车辆脱保、漏保的,每出现一台,处罚安全科负责人200元,处罚档案管理员100元。脱保造成较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停职、留岗查看等处分。全年续保工作较好,无脱保、漏保的,年底评先奖励。 车辆必须公司要求及时续保,拖欠保费不交的,公司有权暂停运费结算,予以停运。因脱保、漏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经营者赔偿,直至公司收回、变卖车辆弥补损失。经营者拒不缴纳保费的,公司有权注销该车辆危运手续,停止车辆租赁。
信息发布:广州名易软件有限公司 http://www.myidp.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