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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
管理系统金融作为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开发的一种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改变了过去银行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转而向贸易链上原料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网络、终端用户等各交易环节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及最终用户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授信模式涉及链条环节长、参与主体众多、操作程序复杂、成员关系动态变化,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彼此依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涉及其他环节,影响整个供应商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这些特征决定了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的风险形态、风险特征和风险管理方式有别于传统的信贷模式。如果商业银行只为抢占市场而专注于产品推出和市场营销,而未能适时建立起相对应的风险识别、控制制度和防范措施,必然会影响到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风险是当前摆在各家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传统的信贷业务主要考核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特征和担保方式等,从单一主体经营、财务、市场等角度对企业综合实力、还款能力进行的信用评价。但在供应商管理系统背景下,链上企业的风险已发生根本变化,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供应商管理系统因素的影响。一方面,供应商管理系统上核心企业较高的信用水平和增级效用以及真实贸易项下产生的自偿性还款现金来源降低了上下游交易方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供应商管理系统上各环节主体之间环环相扣,相互传递的风险因素又使各企业所面临的环境更加的复杂多变,不仅包括主体自身的信用风险,同时还涉及到企业所处供应商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营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交易资产风险、操作环节风险以及来自于物流监管合作方的风险等。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在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中,核心企业掌握了供应商管理系统的核心价值,担当了整合供应商管理系统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关键角色,商业银行正是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信用增级及其对供应商管理系统的整体管理程度,而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因此,核心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决定了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和交易质量。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必然会随着供应商管理系统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影响到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的整体安全。一方面,核心企业能否承担起对整个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的担保作用是一个问题,核心企业可能因信用捆绑累积的或有负债超过其承受使供应商管理系统合作伙伴之间出现整体兑付危机;另一方面,当核心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核心企业可能变相隐瞒交易各方的经营信息,甚至出现有计划的串谋融资,利用其强势地位要求并组织上下游合作方向商业银行取得融资授信,再用于体外循环,致使银行面临巨大的恶意信贷风险。上下游企业信用风险。虽然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通过引用多重信用支持技术降低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风险,通过设计机理弱化了上下游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但作为直接承贷主体的中小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资产规模小、人员更替频繁、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透明度差、财务报表缺乏可信度、守信约束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与此同时,在供应商管理系统背景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根本改变,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供应商管理系统整体运营绩效、上下游企业合作状况、业务交易情况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任何一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信用风险。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自偿性是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最显著的特点,而自偿的根本依据就是贸易背后真实的交易。在供应商管理系统融资中,商业银行是以实体经济中供应商管理系统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为质押抵押,为供应商管理系统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融资过程中,真实交易背后的存货、应收账款、核心企业补足担保等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一旦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不存在,出现伪造贸易合同、或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合法性出现问题、或质押物权属质量有瑕疵、或买卖双方虚构交易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情况出现,银行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盲目给予借款人授信,就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当前业界普遍认同的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中最需要防范的风险之一。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通过自偿性的交易结构设计以及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通过专业化的操作环节流程安排以及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引入等方式,构筑了独立于企业信用风险的第一还款来源。但这无疑对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造成了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的位移,因为操作制度的完善性、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操作要求的执行力度将直接关系到第一还款来源的效力,进而决定信用风险能否被有效屏蔽。物流监管方风险。在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模式下,为发挥监管方在物流方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降低质押贷款成本,银行将质物监管外包给物流企业,由其代为实施对货权的监督。但此项业务外包后,银行可能会减少对质押物所有权信息、质量信息、交易信息动态了解的激励,并由此引入了物流监管方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监管方会出于自身利益追逐而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或者由于自身经营不当、不尽责等致使银行质物损失。如个别企业串通物流仓储公司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或者伪造出入库登记单,在未经银行同意情况下,擅自提取处置质物,或者无法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要求尽职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质量不符或货值缺失。抵质押资产风险。抵质押资产作为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中对应贷款的第一还款源,其资产状况直接影响到银行信贷回收的成本和企业的偿还意愿。一方面,抵质押资产是受信人如出现违约时银行弥补损失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抵质押资产的价值也影响着受信人的还款意愿,当抵质押资产的价值低于其信贷敞口时,受信人的违约动机将增大。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模式下的抵质押资产主要分为两类:应收账款类和存货融资类。应收账款类的风险主要在于应收账款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应收账款的账龄、应收账款退款的可能性等。存货类融资的主要风险在于质物是否缺失、质物价格是否波动较大、质物质量是否容易变异以及质物是否易于变现等。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对策提升对全产业链上相关授信主体的综合准入管理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是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对链上各个交易方开展的综合授信业务,因此,需要结合供应商管理系统总体运营状况对授信企业的主体准入和交易质量进行整体性的评审,需要从供应商管理系统关联的角度对链上各主体业务能力、履约情况,以及与对手的合作情况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规范授信前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对授信主体真实信息的掌控能力。授信前调查是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经营机构的贷前调查指导工作,制订授信前调查实施细则,并根据不同业务的具体特点明确详细的调查步骤和要点。要严格遵循实地调查原则,实地了解授信主体的从业经验、与上下游合作关系、交易记录、购销情况等,认真核实其存货、预付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变动情况,严格评估周转速度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坚决杜绝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要立足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特征,注重对授信主体和交易信息的并重调查,在加强对主体承贷能力、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调查的同时,还应深入了解客户经营动态和交易情况,认真调查贸易交易的基础背景、核实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分析交易的连续性,全面、客观地反映客户真实的经营情况。强化对核心主体的授信准入管理。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各种业务模式直接或者间接都涉及到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核心企业在对上下游企业融资起着担保作用的同时,其经营风险也对供应商管理系统上其他企业具有直接的传递性,直接决定着供应商管理系统业务整体的荣损,对其准入管理尤为重要。真实反映供应商管理系统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在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中,银行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一定程度上将企业的授信风险与主体信用分隔开了,但债项授信与主体授信的分割并不意味着银行就能忽视授信主体自身的信用风险,银行也不能单纯凭借债项自偿性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增级,而盲目地降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准入要求,而应该将主体信用与债项评级相结合,通过综合考察授信申请人的综合实力、财务报表、经营效益、交易活动、自偿程度,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重点选择与核心企业合作紧密度高,已建立稳定的商品购销关系,并得到核心企业的推荐或认可,生产经营正常,主业突出,主营产品销售顺畅,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率以及销售额和现金流量稳定,历史交易记录和履约记录良好的合作主体。优化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各操作环节职责要点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操作流程环节众多、操作风险复杂多变,商业银行应根据供应商管理系统融资业务特点重新设计业务流程,合理划分岗位职责,通过设置专业的业务部门、制订专门的业务操作指引、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相应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各流程环节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要细化各流程操作指引,建立起明确而又细致的操作规范要求。在贷前调查阶段,考虑到信息要求比一般企业授信更复杂,银行应建立专业的调查、审查模板和相关指引,调查人员应按照模板要求的框架进行信息搜集,有效降低调查人员主观能力对调查结果有效性的影响;在授信业务落地环节,应细化与授信主体及其上下游企业之间合同协议签订,印章核实,票据、文书等的传递以及应收类业务项下通知程序的履行等事项的操作职责、操作要点和规范要求;在出账和贷后管理环节,应明确资金支付、质物监控、货款回笼等事项的操作流程、关注的风险点和操作的步骤要求,使得操作人员有章可循,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要针对需要,明确权责。建立起专业的管理部门、设置专业的管理岗位、明确流程环节中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并细化到岗、到人,实现由专人专岗负责业务推动、业务管理、价格管理、核库、巡库、合同签署、核保、资金支付和回笼监管等相关工作,使得各岗位之间能够做到既相互衔接配合又相互监督检查,真正实现通过流程化管理落实对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的封闭操作和全程监控,实现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的专业化运作和集约化运营。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加快建立电子化信息平台,实现对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总量、业务结构、融资商品、监管企业合作情况等相关要素的电子化统计,实现日常融资货物质押及解押操作、报表统计、风险提示信息、库存和赎货情况分析等工作的电子化,使业务操作流程化、透明化,降低业务操作对人员的依赖,减少人为的随意性。加强对物流监管方的准入管理在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业务中,物流监管方起到“监管者”、“中间者”和“信息中枢”的作用。物流监管方不仅受银行委托对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物实现专业化的监管,确保质押物安全、有效,而且掌握了整个供应商管理系统上下游企业货物出库、运输和入库等信息的动态变化。银行正是通过物流监管方对质押物的监管来实现物流和资金流的无缝对接。但当前物流监管方中存在的缺乏专业技能和诚信、企业资质参差不齐、运输和仓储监管的规范不标准以及借款人和物流企业联合欺诈银行等现象,使得对物流监管方的准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防止物流监管方操作不规范、管理制度缺陷给银行带来损失,应重点选择经营规模大、知名度高、资信情况好、仓储设备专业、管理技术先进、操作规范完善、监管程序严谨以及员工素质高的监管方进行合作。要建立起对物流监管方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加大巡查频度,重点检查监管方是否严格按照流程进行质物保管及出入库操作,出入库台账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质押货物是否足值、货物储存方式和库容库貌是否符合要求、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对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监管方,要即使督促改进,必要时要坚决退出。提升对抵质押资产的动态管理抵质押资产作为银行授信的物质保证,其变现能力是授信安全的重要指标。为确保抵质押资产的足值性和有效性,银行要落实好以下两方面管理要求:注重对抵质押资产的选择。在选择抵质押物时,应选择市场需求广阔、价值相对稳定、流通性强、易处置变现、易保存的产品。为明确抵质押物的权属关系,要让质权人提供相关的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权属证书以及运输单据等凭证,通过严格审查相关凭证,有效核实质物权属,避免质押物所有权在不同主体间流动引发权属纠纷;在选择应收账款时,应选择交易对手实力强、资信高,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履约记录好、交易内容和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应收款,应确保应收账款所依附的基础合同真实有效,应收账款处于债权的有效期内且便于背书转让等。加强对抵质押资产的价值管理。要建立质物价格实时追踪制度,完善逐日盯市操作和跌价补偿操作要求,依据各商品的信贷条件设置价格波动警戒线,一旦价格跌至警戒线以下,及时通知经销商存入保证金或补货。与此同时,要建立起对授信主体销售情况、经营变化趋势的监控机制,定期跟踪其销售情况、财务变化、货款回笼等影响银行债权的信号,严格要求其根据销售周期均匀回款,有效控制抵质押资产的价值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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