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P2P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
|
几名上海交通大学毕业的“技术达人”得风气之先,创立了中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拍拍贷网。公司越做越大,对知识产权却是全不设防,企业标识“拍拍贷”被他人抢注并被起诉,公司差点被迫改名。最后,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在先使用权利,这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才“涉险”过关。 据了解,这也是国内首起判决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后,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裁定原告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抢注的商标无效。中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成了被告去网上借钱,这种在国外流行的个人融资方式,也开始在国内悄然兴起。2007年4月,顾少丰等人注册了ppdai.com域名,成立国内首家P2P、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民间借贷平台,并在8月份正式上线运营。网站中文名称就叫做拍拍贷网。成立仅几个月,这家公司的会员数量就已经达到5000人以上。据媒体报道,截至到2014年上半年,网站已有注册用户近360万,每天处理5000-10000笔交易,成长为国内用户规模最大的P2P平台,是国内第一家由工商部门批准,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但拍拍贷管理团队却忘记了扎紧知识产权保护这道“篱笆”。给其将来的发展埋下了隐患。2013年12月,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状。“拍拍贷”被他人注册伍伍壹公司在诉状中称,自己已将“拍拍贷”和“PPDAI”两部分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金融服务等。拍拍贷公司曾通过代理机构向其表达购买涉案商标的意愿。被拒绝后,未经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涉案商标,而且使用“拍拍贷”字样的企业名称,这些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拍拍贷公司在网站及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拍拍贷、PPDAI”字样。拍拍贷公司认为,“拍拍贷”是其在先使用的标识,原告注册在后,公司的经营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公司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并非金融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不相同或不类似,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请。法院审理后认为,“拍拍贷”既是被告运营的网站的名称,也是被告的企业字号,在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被告已使用这些标识并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且随着拍拍贷网经营规模的扩张,上述标识的知名度得以持续提升。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拍拍贷公司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拍拍贷”及“PPDAI”标识,企业名称也得以保留。浦东法院将多措并举为科技创新“护航”浦东法院主审法官邵勋告诉记者,拍拍贷公司尽管赢了官司,但这类创新型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却引人深思。首先,拍拍贷网站2007年4月已经上线运营,但知产保护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并未及时将企业标识注册商标。2009年2月,伍伍壹公司就已意识到“拍拍贷”3个字的价值,将其注册为商标。其次,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伍伍壹公司注册“拍拍贷”商标后,直到案件裁判时,其相关网站还没有建设完成。对这一情况,拍拍贷公司并不知情,“错过了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机会。”直到2013年,拍拍贷公司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商标争议。企业发展的经历证明,越到后来其“无形”的知识产权往往更加值钱。比如,全国闻名的深圳唯冠诉苹果商标权案中,为了与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最近奇虎360为了向电信运营商沃达丰收购顶级域名360.com,花了1700万美元。忽略知识产权保护,常常会给企业的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以本案为例,如果拍拍贷公司败诉,势必面临公司改名等不利后果,对成长中的互联网企业而言,这无疑是灭顶之灾。而在浦东法院的审理实践中,还存在有公司在研发上投入巨资,却不重视专利申请;有公司研发了新产品,却未对商业秘密采取保护措施等情况。浦东法院方面表示,还将密切关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件,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大力加强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诉讼态势分析,及时向相关市场主体、行政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向有关方面发出工作预警,努力形成保护创新的合力。
信息发布:广州名易软件有限公司 http://www.myidp.ne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