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业自律规范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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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从2006年P2P机构被引入中国到现在,P2P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已经有整整8年时间。 “我认为出台类似于2008年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行业指导意见,这个时机基本成熟,所以,应该尽快出台相关...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从2006年P2P机构被引入中国到现在,P2P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已经有整整8年时间。 “我认为出台类似于2008年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行业指导意见,这个时机基本成熟,所以,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或者暂行规定。”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称。实际上,对于P2P行业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国务院法制办以及相关的监管机构已经开始对行业机构进行摸底。 经过8年的成长,行业在监管“真空”之下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行业自律意识也逐渐增强。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正式对外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对P2P机构服务出资人、借款人、行业管理要求、行业企业退出机制、行业从业人员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相关细则对P2P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详细规定。在行业自律中,也首次提出了P2P机构清结算分离的概念,避免机构触碰法律底线。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从去年底就开始推动P2P行业自律,去年11月份成立了P2P行业委员会,12月通过P2P行业自律公约,到目前共有55家P2P机构签署了《自律公约》。 规范信息披露 “目前在行业自律方面有三个急迫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要阳光化,然后规范化。阳光化就是要公开透明,让所有人都能够看到你是在做什么。”中国小额贷款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称,信息的公开透明是这个行业需要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白澄宇认为,目前P2P行业亟需解决信息的公开透明、支付和清结算账户分离、征信系统三大事务,其中信息的公开透明排在首位。 市场对P2P行业的风险质疑,主要来源于行业的不透明。《自律公约》要求,P2P机构在业务公开、透明上自律,通过定期审计,发布相应业务信息,保证业务活动的公开透明。 “现在的市场上,大家都讲交易量、坏账,实际上口径并不统一,这些风险指标的不可比,会造成用户和消费者的一些混乱。”人人贷CEO李欣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上海信而富有限公司总裁王征宇也称,为控制风险需要设定一个行业当中可比的、透明的风险控制标准,离开了具体的风险标准,单纯地谈各种数字、谈各种指标没有意义。 对此,《自律公约》要求,行业自律对于出资人要做到准确的风险指标:“鉴于风险指标本身的复杂性,以及风险指标对于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P2P服务机构应该按照统一的风险指标定义方式定期进行统计。” 信息披露规定中,《自律公约》也要求P2P服务机构对内部信息进行统计,通过独立审计,形成完善的业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体系。要求向P2P行业委员会披露的信息包括,逾期90天以上的同账龄逾期率、是否有风险准备账户及余额水平、平均贷款水平、违约客户名单等指标。 同时,《自律公约》还要求P2P机构风险指标的计算方式、相关支付数据、交易凭证以及计算结果应经过审计机构的审核确认。 清结算分离 对于P2P行业存在的质疑,还在于资金的来源与去向并不明确,难以确保机构不挪用出资人的资金。 白澄宇认为,P2P行业发展亟须解决的事务中,支付和清结算账户分离也是重要内容之一。“P2P机构绝对不能动用客户资金,或者客户的两端借贷双方的资金不能通过P2P平台自己的账户来进行交易。”他称。 《自律公约》要求,P2P服务机构的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资人、借款人的资金必须完全分离。 正式发布《自律公约》当天,中国小额信贷联盟联合上海畅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技术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对P2P平台功能、部署技术、运营技术做出了要求。 其中,资金清结算模块设定就要求,在线完成订单交易资金清结算,用户资金托管在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平台不产生资金沉淀。 具体的做法是,P2P平台依据用户的业务交易请求,向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接口发起指令完成结算。资金动用需要得到用户的二次确认,不再需要中间结算账户,用户的交易资金不会沉淀在交易平台所属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及或银行账户。 据了解,现在一般的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开一个类似对公的虚拟账户,然后让平台注册用户充值到平台,尽管用户看到自己在平台用户的资金情况,但是这部分资金是沉淀在平台的对公虚拟账户。在第三方支付对资金托管账户监督权还没有确立的情况下,P2P平台容易挪用平台用户充值的资金,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 “清结算分离的模块是非常重要的模块,要求做到防止资金沉淀,整体交易资金不具有平台运营公司的账户,这样就可以防止非法集资,让借贷双方的交易非常透明。”上海畅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CEO施俊表示。 施俊称,清结算分离的模块还可以实现安全交易,保证借贷双方交易数据的安全。此外简单操作,让P2P的运营方只负责借贷业务的信息管理,让专业的结算平台或者资金托管方管理资金网上交易。 不过,若要实现清结算分离,还需要所有的交易方,借款人、放款人、P2P平台、担保方都要在同一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虚拟账户。这就要求第三方支付也能够提供针对个人的虚拟账户体系,但是现在并不是所有的第三方支付都有这样一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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