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2.常规值班时间为教学周每周一至周五,院办公室安排值班表,每天一人值班。
3.值班表一经排定,不再变动,若遇值班领导因其他公务不能值班,可根据情况,由院长决定顺延或者空缺。
4.值班地点固定为院领导办公室,若有事短暂离开,应告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并留下联院方式,并保证能及时反应,否则视为脱岗。
5.值班领导应负责以下工作:
1)受理公文,接听电话,受理投诉或举报等事项。
2)接待有关部门非常规检查。
3)监督教师及院内工作人员考勤,审批师生一天以内的请假。
4)负责当日工作的协调,检查学院内工作进展。
5)认真填写值班情况登记薄,并按时交接。
6)值班期间未了事项,应向接班领导办理移交手续,由接班领导负责督办落实。
7)值班中需要其他领导批办、或需要协商、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宜,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8)值班中需交有关管理人员承办的事宜,应及时批交,并提出办结时限。
6.值班期间,值班领导若临时参加学院会议或活动,可由院办公室主任代行一般职责,对口业务则通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处理。
二、节假日值班安排 1.节假日值班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院政治辅导员。
2.节假日值班为全天值班,时间包括:五一节、国庆节、元旦,以及其他在教学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寒假、暑假时间。
3.节假日值班地点可在院领导办公室,也可在校区、住宅电话值班。值班期间应保证电话畅通,回应及时。值班人员不能离开红塔区,并保证能及时到达校区。
4.节假日值班由院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意见排定值班表,每天一人值班。
5.值班领导负责处理教师、学生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或意外事件。
三、特定时间值班安排 1.特定时间值班指院重大活动期间、特殊时期的值班,如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事故多发时段等期间的值班。
2.特定值班时间、地点、人员由院行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由院办公室主任完成值班安排表。
3.特定时间值班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以及有关人员,如学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工会小组长等。
4.两天以内的短期特定值班,值班人员每时段应不少于两人,每时段应由院长或院党总支书记负责;超过两天的长时间特定值班,由院行政工作会议根据情况确定负责人。
5.若需要在院办公区夜间值班(22:00至次日7:00),由院办公室主任作适当的后勤安排。若有必要,应事先与学院后保处取得联系。
6.除特殊情况,女性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夜间值班。
四、其他 1.教学时间常规值班为院领导日常工作内容,值班期间出现脱岗,应由院办公室主任记入院日常工作记录,并在院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2.院领导不能完成常规值班工作,因私请假或脱岗超过应值班时间三分之一的,应记入个人履职报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
3.按本规定应参加节假日值班、特定时间值班的人员,因私请假或脱岗超过应值班时间三分之一的,应记入个人工作考核记录。
4.节假日值班为常规工作,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若主持或参与处理公务,完成职责的,应记为加班,按规定予以加班补贴。
5.特定时间值班应记为加班,按规定予以加班补贴。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迟到、擅自离岗,视为工作失误,记入考勤记录。造成实际后果的,视为工作失职,失职情况列为个人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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