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作为省级以上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评选对象: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
2、评选时间:每年10月
3、评选条件
3.1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专业成绩需达到各学院规定的要求;
3.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3.3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年度的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3.4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受学校处分者,取消两年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3.5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评定等级、比例和奖励金额
4.1特等学业奖学金按全日制在籍满一年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评定,奖金6000元/人/年;
4.2一等学业奖学金按全日制在籍满一年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奖金3000元/人/年;
4.3二等学业奖学金按全日制在籍满一年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6%评定,奖金2000元/人/年;
4.4三等学业奖学金按全日制在籍满一年本、专科学生人数的25%评定,奖金1000元/人/年。
5、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学业奖学金的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专业要求排名从高至低依次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的评选。
第十九条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助学金的推荐要求
1、国家、云南省政府奖助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同等条件下向贫困生倾斜。
1.1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特等专业奖学金的获得者;
1.2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学生(含特困生);
1.3国家一等助学金的推荐人选需是同年度内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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