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南京安居建设集团系统 二、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招标方已准备了一笔专项资金,用于本次项目招标(具体付款方式见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招标方决定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凡是符合以下规定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本次招标。 2.1投标方必须是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报名时须出具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2投标方要求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并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2.3投标方要求有良好的软件开发和项目集成信誉,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等系统的建设需求,具有十家以上大型办公开发的成功案例。 2.4投标方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产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中标后不得进行任何转包和分包。 2.5投标方在近三年内应从事过与本次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没有发生过重大失误或事故。 2.6投标方应能确保自己一旦中标,其必须满足招标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后期调研期间产生的功能和性能需求。 3、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书,无效投标书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1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其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的。 3.2投标方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3投标书未按本招标文件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3.4投标书上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3.5投标书中报价超过招标方预算(50万元)的。 3.6提供的业绩、经营情况不真实、准确的。 3.7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 3.8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方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不正当活动。 3.9互相抄袭投标书的。 3.10逾期送达投标书的。 4、招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况的取消本次招标 4.1参与投标的投标方报价均超过招标方预算的。 4.2招标方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招标书 5、招标书的构成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书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招标书的澄清 任何要求答疑、澄清招标书的投标方,均应在招标截止日前3天以传真或信件等方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对在此期间收到的要求澄清或答疑的内容予以答复。 7、招标书的修改 7.1在招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前对招标书进行修改。 7.2招标书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方,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方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方是否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方在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书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方的投标书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 9、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9.1投标报价 为满足货物、设计、质量、时间要求,由投标方承担各种货物、劳务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税收后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税后价格。 9.2本次招标要求中标方总包项目,以中标报价一次完整项目承包,非经招标方同意的设计变更以及经济签证,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9.3投标书应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 10、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方在其投标书中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有关文件。 11、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11.1投标方应按照招标书要求,准备壹式拾壹份商务(含价格)部分(壹份正本、拾份副本),准备壹式伍份技术部分(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书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方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 11.3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方签字和加盖公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2、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方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 商务和技术部分各自独立封装,互不影响。提交给招标方的是两个独立封装的箱子或信封,并注明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 12.2内外层信封均应按投标方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发至招标方联系部门和人员,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2.3内信封应写明投标方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能原封退回。 12.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方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方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方。 13、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投标方提交的投标书应于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方开标现场。 14、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14.2投标书的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招标开始与评审 15、开标 招标方将在投标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精通业务的技术人员参加。 16、对投标书的评审 评审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技术评审。技术方案评判和技术能力评定由技术评委通过技术方案标书,并结合现场问答给出评审意见。第二部分为商务评审。商务评委将根据商务标书综合考量价格、售后服务、公司资信等因素,给出评审意见。中标后选排序由技术和商务评审两部分汇总而成。 17、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投标书递交过后,直至授予合同签字人合同止,凡是与投标书审查、澄清、评价等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授予合同 18、合同谈判 现场开标、评审结束后,招标方选择合适的投标方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围绕价格、需求、技术要求、项目实施等相关因素展开,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结合各投标方的优点,修改技术方案,优化方案后价格不应超过投标价。 19、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在合同谈判中达成一致的投标方。 20、签订合同 合同签字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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