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令第160号)和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少数行业设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少数行业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设丁级)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需要设置等级)四个序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共包括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分别为: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建筑等行业。其中,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共包括8个专项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设计企业资质的审核认定和监督管理。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境内注册企业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投标和承包;境外注册企业应为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人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人的管理规定。如果招标范围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全过程设计内容,则境外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后续的工程设计和服务工作还应遵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市[2004]78号)与境内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合作设计,其投标时应与境内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联合投标。
招标项目允许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其联合体各方责任及其资质认定参照工程施工投标联合体资质的有关规定。
2)工程设计投标资格能力要素。反映工程设计投标申请人资格能力有以下要素。
①申请人的资格。指申请人应该具有的企业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应工程设计的资质等级。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并结合招标项目行业类别、功能性质、标准、规模,科学设定申请人应具备的设计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②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条件。申请人已经完成与招标项目功能、规模、性质等相类似的工程设计项目数量和工程设计质量评定及获奖情况。规模较大项目可以通过考察申请人以往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服务的工程规模数量和目前已经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规模数量,了解申请人可以调动的设计资源和能力。
③申请人拟投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结构、资历、业绩状况,包括拟派总规划师、总设计师、总建筑师、总工艺师、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职业资格、技术职务或职称、工作资历以及完成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的业绩、获奖等情况。
④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主要是近几年企业主营业务的基本财务状况。
⑤申请人的履约信誉及其他。主要是近几年申请人及其完成项目的成果和履约信誉情况,包括申请人是否涉及设计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处理结果;申请人是否涉及仲裁和诉讼等。申请人是否通过企业ISO9000体系认证或建立类似的质量保证体系。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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