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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互联网金融存在五大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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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要警惕以下几类潜在风险:第一,流动性风险。第二,信用风险。第三,声誉风险。第四,信息泄露风险。第五,技术安全风险(IT系统安全风险)。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要警惕以下几类潜在风险:第一,流动性风险。第二,信用风险。第三,声誉风险。第四,信息泄露风险。第五,技术安全风险(IT系统安全风险)。由上海金融研究院主办的“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于7月19到20日召开。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银监会当前正在研究关于P2P的监管规则,将尽快推出。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市场中存在不少缺乏良好风控水平的新平台,政策出台后P2P行业将会自行优胜劣汰,或将出现一批因运营不善而倒闭的P2P平台。互联网金融存在五大潜在风险尽管还只是新生事物,但是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可谓跌宕起伏。2014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964.46亿元,较去年下半年600.64亿元,增加363.82亿元,增长60.57%。伴随着行业快速膨胀的,则是不断传出的倒闭跑路的消息,仅今年6月就有旺旺贷、网金宝等6家网贷平台被曝跑路失联,卷走大量资金。全国各地陆续发生的P2P平台跑路事件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缺失暴露无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缺失无疑是其发展道路上最大的弊端和风险所在。在阎庆民看来,对于人人贷这样的公司,发展还是比较健康的,今后的发展最主要的就是不能搞资金池,更不能挂一个担保公司,然后变成一种新集体的社会组织。未来人人贷们首先要一一对应,其次要实名制。阎庆民强调,如果像一个贷款机构一样把钱放在池子里然后去放大,是有风险的。阎庆民表示,互联网金融业态改变了金融业的模式,也促进了金融消费方式和交易行为的改变,并且由于交易成本更低,资源得到了更有效快捷地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层面的支持,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还是要给予积极的肯定。不过,在充分肯定互联网金融提高效率、提升用户便捷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他罗列了以下几类潜在风险:第一,流动性风险。第二,信用风险。第三,声誉风险。第四,信息泄露风险。第五,技术安全风险(IT系统安全风险)。监管细则要兼顾规范发展与风险底线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张晓朴对此也表示,国内P2P监管存在复杂性,一边关乎普惠金融,一边关乎商业盈利模式,正在研究的监管新规,主要考虑既有利于P2P发展,又能够使行业守住风险底线,健康发展。在张晓朴看来,P2P平台应该定位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而不应该有自身太重的资产负债表,甚至也不能做信用中介一类的决策。现在国际上也在探讨如何监管P2P行业,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英国新成立的PFA,他们今年将P2P作为众筹模式,提出了几方面监管内容:一是提出资本要求,分为两层,一是静态资本要求两万英镑,二是动态资本要求,根据资产的规模大概是万分之三、万分之五。二是对客户的资金要求,即便是P2P平台倒闭了,客户的资金也应该持续地得到保护,已经签订的信贷合约也要完成。三是对争议的解决和补偿的要求。四是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比如P2P的平台必须100%地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向用户进行信息披露。“我觉得对于P2P的监管我们也在观察,有关部门也在进一步想作出既有利于P2P发展,又能够使这个行业规范发展,并且守住这个风险底线。”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有1184家P2P网贷平台,预计至年底,我国P2P平台数量将达1500家。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市场中存在不少缺乏良好风控水平的新平台,政策出台后P2P行业将会自行优胜劣汰,或将出现一批因运营不善而倒闭的P2P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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