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管理咨询>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114) 查询:
     
辅导班次

特色班

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114)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一)协商解除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同时,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

  随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町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

  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隋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行使前述三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方可进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进行预告解除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该法关于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法》第31、32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第102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解析]

  1.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例如,合同中约定某项工作完成合同终止即属于后者。

  2.注意掌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的各种情形,要做到能够一一对应。

  3.这里的数据需要掌握。

  4.《劳动法》第27条关于经济性裁员需要很好地理解。

  更多推荐:

  2015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汇总(更新中…)

  【全网首发】2015一级建造师教材对比

  【图解】告诉你2015年一级建造师如何报名!

  趁心未老,趁梦还在,全力备考!2015一建招生热力开启!

  【一建集中营】备战一建,此刻启程!结识备考小伙伴,一起考出好成绩!

  【有问有达】网校名师达江一建交流贴

  

  2015一级建造师辅导课程、辅导书热销:

适合人群

配套辅导书

 超值优惠套餐,适合基础好,自学能力强学员    550元门

立即购买
时评: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分析与研究
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公用工程》精华辅导(36)王大伟:设计院BIM发展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研究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分析(60)
肖明朝:传统企业遇瓶颈 互联网思维受重视安军:叩问酒店灵魂的建筑师
建筑工程:浅谈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吴尚:悟设计创作之灵 求餐饮空间之魂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在FIDIC条件中的体现穆拉德:设计为人民服务
NSA:在城市中顶着压力做设计构建和谐建筑企业的十大关系
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王宁:数字化设计与施工的一次跨栏运动
信息发布:广州名易软件有限公司 http://www.myidp.net
  • 名易软件销售服务
  • 名易软件销售服务
  • 名易软件技术服务

  • 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114),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