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0~72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名易软件-系统
[重点解析] 1.注意上文中立即类字样。也就是说,如果拖延就会涉嫌违法。
2.同时需要注意到,对于事故现场有关从业人员并没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3~75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重点解析]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要认真掌握,不仅可能会出现在本门课的考题中,就是在专业实务中也是重要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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