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勃发展而来的却是前所未有的困境。继2000年11月再见城市旅游网站融资计划失败而面临倒闭危机之后,今年年初才创办的上路旅游网又因断奶而夭折了;而有着旅游网站三强之一的华夏旅游网最近也传出了正在酝酿大分家的消息,紧接着又将有无数家旅游网站开始倒闭。其实两三年前的美国也曾有一大批旅游网站冒出来,而如今只剩下三四家在瓜分市场,整个行业的兼并和重组似乎应该是大势所趋。尽管寒冬将至,中国的旅游网站仍在艰难地探索出路,积极致力于转型:曾经放言传统企业不是竞争对手的携程旅行网在去年成功地融到第三笔资金并收购现代运通后,已悄然向传统旅游行业靠拢,改名为携程旅行服务公司,将其主要精力放在酒店预订上,希望成为中国最大的酒店分销商;中国旅游资讯网也将从大的综合旅游网站转变为旅行社,现在最拿手的是机票分销业务;旅游之星网站则开始转作应用服务提供商(Ap-Plied ServiceProvider),为旅游景点、旅行社和工商企业制作网站并提供全套服务。
显然,面临着没有盈利、资金短缺的困境,这些转型改变了旅游网站没有自己产品的单纯中介地位,使他们开始插手原本属于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加速了二者的融合发展。在此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网站自身的定位尤其重要。对于旅行社,大型旅行社可以通过自建的网站在互联网上拓展原有的业务时空,如中青旅主办的青旅在线;而中国90%左右中小旅行社则可登陆虚拟旅游交易市场,通过选择合适的旅游网站而成为其用户来利用网络资源。对于旅游网站,或者作旅行社,成为真正的电子旅行社,通过互联网插足传统旅行社业务,与旅行社自己上网殊途同归;或者当中介,即在网上作为中间环节而存在,通过为旅游网站建设供需双方搭建交易平台而获取佣金。
中美旅行社业应用信息技术的现存差距和研究领域的比较
规范分析中美旅行社业应用信息技术的现存差距和研究领域的比较
一、中美现存差距分析
(一)技术本身和技术环境上的差距
第一,中国GDS系统的严重缺位。美国旅游业分销系统应用信息技术是从CRSGDS-Internet一步步发展而来的,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是在强有力的GDS系统作为搜索引擎的支持之下的;而中国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的滞后,另一方面由于旅游业同民航业一直缺乏实质性的联盟,导致GDS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制约了旅游电子商务的开展。
第二,互联网利用不充分。由于电子商务宏观环境不成熟的限制,使用其功能大多停留在初级阶段,仅是传输信息和页面宣传,无法达到真正的网上交易。截止到1999年4月5日,我国大陆仅有58家国际旅行社在网上注册独立域名,只占国际旅行社的5%;涉外饭店注册域名的也只有96家,所占比例为总数的1.8%。而且,许多旅游企业将自己的域名挂在某网站域名的后面,效果更差。
第三,不会选择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ServiceProvider)。
由于大多数人对网络服务还很陌生,对ISP的服务方式、资信状况和其所提供的服务缺乏最起码的了解,在上网销售时比较盲目,产生网络注册域名所有权不清、网页信息简单、ISP提高所售产品价格等现象,影响了旅游企业网上销售效果和声誉。第四,互联网应用地域分布不均。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企业上网有优势,而中西部地区省份,如甘肃、新疆、宁夏等地则根本没有。
(二)旅游产品供需双方上的差距
首先,从旅游产品的供给来看:
1.大多数旅游供应商利用互联网的功能仅仅是为了做宣传,投入不多,仅限于一台服务器和一两个网页制作、更新、维护人员,还没有电子商务的成分,只是一个附属品;
2.国内除少数几家大型旅行社,90%的中小型企业发展速度极慢,50%还停留在手工操作的小作坊式阶段,且客流量小、信息沟通不畅,各种因素使他们对互联网等相关手段的需求并不旺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3.在我国旅游行业,兼懂旅游专业和网络技术的人才太少;
4.国内的大多数旅游网站资料信息不够全面、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且信息过于单一化、模式化,雷同严重。
其次,从旅游产品的需求来看:
(1)网民绝对数量少,美国现有网民8000万,占其人口的28%;而中国上网用户数仅为2230万人,仅占总人口的1.7%,且年轻人占了68%左右;
(2)人们观念落后,大多数人上网是为了搜寻信息,形成网上购物习惯的人甚少,更不会尝试购买旅游产品,且很多旅游者连网民都不是;
(3)大多数潜在旅游者远没有美国旅游者那么成熟而有经验,强烈需要传统旅行社的咨询和后勤服务。
(三)旅游电子商务本身发展上的不成熟
第一,网络基础建设薄弱,上传速度、带宽限制等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
第二,各方面还没有在建设利用互联网络、开发电子商务上形成有效的分工协作,重复建设严重,很少能形成规模经济,宣传力度小,形象不突出;
第三,网上交易安全性和交易法律关系方面存在缺陷,这是由于国际互联网发展本身的不完善造成的,也是全世界互联网使用者关注的问题。
二、中美研究领域差别分析
旅行社作为旅游产品分销渠道的一个重要环节,理所当然应成为旅游业运用信息技术的首要研究对象,而中美旅行社业务职能和分工体系的不同,造成了其研究领域的差别。
对于旅游产品,至少存在着以下三种销售渠道:
其中:TP为旅游供应商,TO为旅游批发商,TA为旅游代理零售商;组团社为兼营批发和零售业务的中国旅行社。
我们可以将图1看做美国传统旅行社的销售模式,图2看做中国传统旅行社的销售模式,图3看做互联网时代旅游产品的可能(而非必须)销售模式。不难看出,同样是完成向固定数目的旅游者销售产品,图1的销售渠道经过TO和TA的两次整合资源,所需要的信息传递的和产品交易的次数最少,而图3的销售渠道是旅游者和旅游供应商直接沟通和购买的过程,所需要的信息传递和产品交易的次数最多。因此:
(1)单就信息传递和产品交易的次数和复杂程度来说,传统旅行社整合资源和产品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虽然不能排除有的旅游者会在互联网的帮助下采取图3的渠道来自行购买旅游产品,但笔者认为其不大可能成为今后旅游产品销售渠道的主流,也就是说,作为中间环节的旅行社这个整体概念是不会因触网而消失的。
(2)美国基本采用图1的二级销售渠道,增加了一个零售商的环节,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接触客源的空间范围,但与互联网强大的覆盖面相比显得有些微不足道了,所以他们争论最多的是旅游零售代理商环节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的问题,显然其能否为旅游产品增加价值是解答这个问题的关键。
(3)中国基本采用图2的一级销售渠道(尽管变水平分工为垂直分工的呼声由来已久,但是存在即是可能,在现阶段仍维持这种形式定有其必然性),它在互联网的冲击下关注更多的是传统旅行社如何同旅游网站融合发展的问题。中国的旅行社触网是在大批旅游网站的涌起之后,相比之下,旅行社对互联网的反应显然是慢了一步。尽管就中国旅行社业的现状来说,实现旅游产品的电子商务化运作难度很大,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和日趋完善,互联网技术成为旅游产品一大销售工具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新形势下,由于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的大同小异(如基本上为BtoB,BtoC等),更由于顾客个性化旅游、定制化服务需要的日趋显现,旅行社作为旅游产品销售渠道的一个环节在利用互联网技术的过程中,将使其业务职能和运作方式在全球范围内趋于一致。因此,中美旅行社业分工体系的差别将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弱化,旅游批发商、旅游代理零售商的分工职能将趋于模糊,大多数旅行社会在大型电子交易平台上实现与顾客的交流与互动,完成其生产③和销售旅游产品的职能。
[作者简介]张超(1976-),女,江苏人,南开大学旅游系硕士研究生;刘昊(1975-),男,河北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硕士研究生。
①摘自WTO秘书长弗朗加利在汉城OECD会议上的讲话。
②刘赵平.美国旅行社业最新发展态势研究[J].旅游学刊,1999,(3)。
③这里的生产是指旅行社依顾客需要为其组合旅游产品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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