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价在现实的定价中已逐渐由法定性变为指导性,定额是法定价的根本。定额虽然逐渐失去它的法定地位,但定额在现行的计价方面是必不可少的,它仍然是计价的依据和基础,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造价的动态管理仍然离不开定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经济还需要定额作指导。但定额必须改革,应实行“量”、“价”分离,将目前的定额消耗量与定额基价分开。定额只作为严格控制工程消耗量的标准,对定额基价实行动态管理,变计划价格为指导价格,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国际惯例接轨。定额要进一步综合简化,合并同类项,取消一些过时的项目,同时增加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而产生的新定额子目,以适应建筑市场的动态变化。
“控制量”就是在规范、设计和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控制住定额的消耗量。消耗量是确定工程造价最重要的因素和基础,只有把它控制住,才有可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量”也包括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指导价”就是价格放开后,政府不再直接定价,转向定期公布价格信息,预测价格变化系数,颁布各类价格指数等办法来指导市场行为。以此引导企业自主定价。企业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是生产者,理应有权确定自己的效益目标和经营策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权根据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状况自主定价。价是动态的,价应该随行就市,价格要能及时反映市场信息。
“竞争费”就是费率定额标准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市场的竞争策略需要而自主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可制定按工程类别取费的标准,供合同双方参考使用,引导企业进行公正、公平、良性的市场竞争。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对施工企业来说,竞争是必然的,关键是我们能否在竞争中站稳脚跟,拿出合理的投标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中标的条件之一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进行招标,且遵循“合理低标”的原则,其实质是接近元标底招标,因为标底对评标起不到约束和控制作用,但是标底要有两个明确的数据,即标底和成本。编制标书和编制标底不同,编制标书要充分体现出市场形成价格的动态性和竞争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进行招标,对投标人来讲,工作量是减少了,因为不必花费大量的时间去计算工程量,但增大了操作的难度。报价高了,则失去中标的机会;报价低了,则减少或失去了利润,而利润又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报价要掌握一个“度”,就是企业既能中标,又能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利润。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招投标中,还是采用工料单价法为宜,因为这种方法有以下两方面优点:
(1)各项费用一目了然在采用子目单价法时,清单中每一分项工程报价所包含的只是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管理费,而间接费、利润、税金都要单独列项计算。
(2)报价便于调整如果企业凭借自己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施工工艺,合理组织施工是可以降低成本及增加利润的。因此,在定额规定的间接费率和利润率的基础上,可以适当下调其费率,如此既保证了利润,又增加了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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