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项制度共同搭建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实现全覆盖……十一五期间,我区老龄事业成就显著。十二五期间,伴随着我国第一次人口出生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开始步入老年,预计到2015年底,全区老年人口将近700万人。 为应对我区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期带来的一些问题,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未来几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健等多方面工作。 1医保覆盖全体城乡老年人 社会保障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加大老年社会保障力度是《规划》提到的首要问题。我区将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老年人出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保障。 求医问诊对于有些农村老年人来说是个难题,我区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规划》提出,到2015年,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老年人,筹资水平、报销比例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5%左右,个人自付比例降到35%以下。 未来几年,我区将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研究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 2为65岁及以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规划》中称,要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 我区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到2015年,全区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城乡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5岁左右。 为了让老年人住得舒心,我区将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推动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据自治区民政厅介绍,我区将逐步实施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新建和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 据了解,我区还将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各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十二五期间,全区城市街道和社区要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老年日间托护站点基本覆盖,80%以上的乡镇、社区和3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形成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目前,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无法满足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需求。今后,我区将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五保供养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拓展服务功能和范围,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并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 到2015年,力争扩建、改建乡镇中心敬老院350个,新建示范性乡镇敬老院100个,改建敬老院分院5000个,全区机构养老总床位发展到20万张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针对不少养老机构康复服务水平不足的情况,在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中,我区将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康复功能,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康复服务,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护理康复保险业务,研发养老护理康复设备和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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