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成本考核a.绩效工资实行成本否决,凡上缴费用(货币资金)达到项目管理责任目标100%,且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有支付能力,发放绩效工资。对工程成本亏损或完不成上缴费用的不能兑现绩效工资,并视完成比例抵扣或没收其风险抵押金。。b.实现成本指标达合同目标100%以后,项目经理部超交费用,按超交部分的10-20%奖励项目经理部,超交部分的奖励不再进入绩效考核。在兑现绩效工资时,超交部分可以先弥补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的不足,余下超交部分再按超交费用奖励。(2)工程项目进度考核(工程合同履约及管理考核)总分25分a.合同工期考核(以业主认定及考核的工期为准),达到目标为20分,每超合同工期1%扣2分。超合同工期10%及以上为0分。b.网络计划及控制评价5分。(3)工程质量考核(工程合同履约及管理考核)总分25分a.工程项目实行质量否决,凡工程项目评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再发放绩效工资,同时3年内不再聘任项目经理任职。b.工程质量等级降级(比合同目标低,但仍属合格,能够保证交工)扣7分。c.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扣3分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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