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外工程的保函普遍金额大,有效期长,而且业主大多要求保函必须经过当地银行转开,并支付大大高于国内的保函转开费用,因此,在实际办理保函业务时,笔者认为应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如果承包商在当地资信良好,可以考虑由当地银行直接出具保函,从而缩减保函转开费用的支出。
(2)在国外工程中,工程延期是十分普遍的事情,工程一旦延期就必然会要求将原保函展期,而有些保函在办理展期业务时,保函的金额是可以递减的,例如预付款保函,承包商可以按照已被业主扣回的预付款的余额,作为保函展期的实际金额,从而可以大大减少保函的展期费用。
(3)转开行收取转开费的费率是浮动的,具体每个保函转开费的收取比例,取决于保函出具行的资信状况。例如,象中国银行这样的“老字号”银行,在国际上知名度较高,往往在国外被确定为一类银行,即资信状况较佳的金融机构,因此对这类银行出具的保函的转开费用一般较低,甚至还可以低于正常收费标准。而国内的其它股份制银行在国外多数属于二类银行,对于这类银行出具的保函往往会收取较高的转开费用。可见,选择适合的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也是减少资金支出的渠道之一。
在材料设备采购方面,有效地利用信用证的优势,拓展新型信用证模式,分期分批支付货款,缓解资金支付压力。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它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从中担保,履行付款责任,同时保证出口人能够安全迅速地收到货款,进口人能及时收到货运单据。这种支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
土木建筑工程中,材料、设备的采购量较大,甚至会占到总标价的50%,如此大额的采购,如果不能很好地运作资金,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顺利实施及成本费用的控制,因此,承包方应充分利用信用证的优势融通资金,确保工程资金的良性周转。例如某大型国有企业,在国外承揽了一项3000多万美元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从日本进口近1500万美元的球墨铸铁管材,如此大额的材料采购,无疑对项目部来说是望而兴叹。但项目部考虑到如此大量的采购,可分多笔、多票进行加工和运输,而且从订立采购合同、加工、发货、运输、到港、清关、运至现场等多个环节,要经过近半年的时间,因此决定通过出具信用证的方式,货到后分期分批地支付货款,缓解了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压力,达到短期融资的最佳效果。
为满足国外工程的实际需要,笔者还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与双方银行的多次沟通磋商,摸索出了一个新型的信用证运作模式,即由公司总部利用国内良好的资信,从国内出具信用证,出口人将货物加工完成后,不通过中国境内,直接运至工程所在的第三国,提单等船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转给国内信用证出具行和工程所在地的项目部各一份,再由国内总部进行支付的新方式。这种运作模式,在国外项目部当地资信不够、较难融资的情况下,可以有效地缓解项目部资金短缺的压力和融资困难的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例如,继2000年国务院32号文下发后,财政部、商务部又于2003年推出了《关于支持我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程的若干意见》,对2001年颁布的《国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规定。北京市商务局也在近年出台并实施了针对北京市拥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设立的国外工程保函风险专项基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推动金融、保险机构为国外工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为我国对外工程承包行业的快速发展,已委托中国银行独家承担具体运做,并承办专项资金项下保函业务,为企业开辟了新型融资渠道。由于此项基金可以放大20倍,甚至30倍使用,即600万美元的保函,只需占用20万或30万美元的保函基金额度,因此更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企业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问题,解决了许多承包商融资难的问题。因此,承包商应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提高自身融资能力,拓展国际市场,加快本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事业的快速发展。
加强保险观念,提高索赔意识,认清索赔收入是国外工程资金来源的渠道之一。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就可以依照保险公司的索赔程序,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因此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有效手段。以我公司在巴基斯坦实施的某工程为例,该工程于1993年中标,合同额约计4400万美元。当工程进展1年多后,遇到巴基斯坦前所未有的特大洪水,使工程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但由于项目组未雨绸缪,投保了工程一切险,最终从保险公司索赔了上千万巴基斯坦卢比的索赔项,减少了不可抗力带来的经济损失。
由于目前国外市场竞争激烈,低价中标现象明显,因此索赔成为国外工程突出的特点之一。中国人的索赔观念一向较弱,而且不喜欢打官司。通过我公司近20年国外工程的经验,我们认识到,实施国外工程,索赔是十分常见而且必要的事情,它不仅表现在意外事故和不可抗力上的经济索赔,还存在向业主索赔工期和因设计变更、材料价差等形成损失的索赔,等等。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都应提高索赔意识,都有责任随时随地地发现并搜集索赔信息和资料,最大限度地争取索赔收入,增加资金流入,扩大利润空间。
加速提升银企携手合作,营造双赢平台,建立我国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持体系 许多金融机构都对大型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心存疑虑,认为这类项目远在国外,鞭长莫及,投资风险较大,再加上近些年来金融机构大额放贷不能追回事例的屡见不鲜,甚至商业欺诈行为的日益增多,许多金融机构宁愿放弃获利机会,也不愿承担可能会形成不良资产的风险,因此一些拥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由于解决不了保函担保和外币融资问题,所以只能还停留在国内市场,而不能真正“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然而,金融机构的这些顾虑大多是由于他们对国外工程不了解造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银企沟通,银企合作,让银行了解我们的企业,了解我们的国外工程,了解企业的实力,了解我们的资金能力和资信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完善支持国外工程业务发展的社会支持体系,才能使银行对我们的企业有信心,对我们的项目有信心,才能更好地支持我们,实现企业与银行间的双赢,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运用金融产品,规避汇兑风险
汇兑风险是国外工程资金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货币兑换;对外贸易结算;偿还外币贷款;以外币偿还国内总部人民币垫款时都会产生汇兑损益。
目前国内许多金融机构都针对这一问题,推出了一些可以有效规避汇兑风险的产品,例如: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买卖等产品。企业可以在合适的时机下,与银行订立合同,将汇率锁定,待付款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从而达到外汇保值和规避汇兑风险的目的,但要求申请人要能洞察汇市走势,较准确地分析汇率的发展趋势。
认真研究当地税法,运用有关税收政策,融通资金 承包商应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由于各国的税收制度不同,承包商必须认真研究所在国税法,了解所在国的税种、税率、征收方式等,采取各种合法的减税、免税和避税措施,提高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同时,应从中找寻有利于项目部资金管理的有利政策,达到融通资金的作用。例如,根据斯里兰卡国家GuidetoValueAddedTax(即增值税指南)11章11.1款①规定,在VAT税的纳税期间内(一般按季度申报),当期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可以到税务局办理退税事宜。某大型国有施工单位,在斯里兰卡实施供水工程项目,由于该项目材料进口量大,项目部利用斯里兰卡税法中的上述规定,从税务局得到1个多亿斯里兰卡卢比的退税款,从而增加了资金流入,达到短期融资的效果。
中国的建筑企业要真正“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找寻企业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就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国际承包企业只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相应的对策和防范措施,才能切实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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