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粤)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年底。
三、考试时间、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具体内容见附件。
考试时间科目10月20日上午9:0011:30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下午14:0017:00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10月21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下午14:0018:00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方式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考科目。
2、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5、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场设置
主考点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20日9:007月13日17:00截止。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步骤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2日至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其余时间概不受理。缴纳报名费用均采用刷卡形式,不收取现金。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咨询.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15日9:00-10月19日17:00内登陆本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附件:
1、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2、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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