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6月12日发布了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公示的通知,公示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了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26日,对所公示企业资质延续有问题的欢迎举报。 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们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 若公示企业的名称有误的,应与资质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报标准定额司进行更改。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无关系。 联系方式如下: (一)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联系 (二)办公厅受理办,联系 联系9号邮政编码:100835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2014年第六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2014年第六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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