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软件:新疆奇台县质监局通报十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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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新年伊始,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月27日,在奇台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2014年至今依法查处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十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 2015年新年伊始,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月27日,在奇台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2014年至今依法查处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十大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从严依法经营,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近年来,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县开展了多个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检查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对违法犯罪行为亮利剑,出重拳,实施“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强力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1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一、在水产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2014年3月17日,奇台县质监局根据“三民”工作组入户调查反映一经销水发产品的经营者在家中使用工业氢氧化钠浸泡毛肚、黄喉、百叶等水产品,经查证涉嫌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小麦粉国家标准案2014年2月26日,奇台县质监局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对某厂生产的小麦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水分指标不符合小麦粉GB1355-86标准规定,已属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作出责令生产销售,处货值金额20%罚款3120元;并限期予以整改。三、未经许可从事生产卡瓦斯案2014年6月5日,奇台县质监局接到“访惠聚”工作组人员反映,在入户维稳排查发现一偏僻居民区不符合生产加工条件擅自生产卡瓦斯饮料。经查证,当事人未取得饮料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卡瓦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没收违法生产产品30桶、违法生产制冷设备、包装物及啤酒花、大麦、干酵母等原料;并处罚款5000元。四、在菜籽油中掺入其他油脂案2014年12月25日,奇台县质监局在节日期间专项食品安全整治发现一榨油厂在菜籽油中掺入葵花籽油充当纯菜籽油进行销售,存在掺假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产品145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五、在菜籽油中掺入葵花籽油案2014年12月25日,奇台县质监局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反馈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结果,对一榨油厂执法检查,查证发现当事人在菜籽油中掺入葵花籽油充当纯菜籽油进行销售,属在植物油中进行掺假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5000元罚款。六、在淀粉制品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