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应依据法律规定条件、项目的规模、技术、管理特点要求、投标人的选择空间以及实施的急迫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如符合条件,确实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由于邀请招标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竞争的空间有限,可能会丢失理想的中标人,达不到预期的竞争效果及其中标价格。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出资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使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国际公开招标须通过面向国内外的公开媒介和网络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程序严谨、时间相对较长,适用于规模大、价值高,技术和管理比较复杂,国内难于达到要求或国际金融组织规定,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投标人,或需要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管理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项目招标。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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