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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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规范》第7.3.5条第2款规定,“由于工程变更引起资源需求的数量变更和品种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资源供应计划。" 《规范》第7-4.4条规定;“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内容、工程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资源供应。 (1)调整内容。可以只调整上述六项中之一项,也可以同时调整多项,还可以将几项结合起来调整,例如将工期与资源、工期与成本、工期资源及成本结合起来调整,以求综合效益最佳。只要能达到预期目标,调整越少越好。 (2)关键线路长度的调整方法。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提前时,首先要确定是否对原计划工期予以缩短。如果不拟缩短,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降低资源强度或费用,方法是选择后续关键工作中资源占用量大的或直接费用高的予以适当延长,延长的长度不应超过已完成的关键工作提前的时间量;如果要使提前完成的关键线路的效果导致整个计划工期的缩短,则应将计划的未完成部分作为一个新计划,重新进行计算与调整,再按新的计划执行,并保证新的关键工作按新的计划时间完成。 当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落后时,计划调整的任务是采取措施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于是应在未完成的关键线路中选择资源强度小的予以缩短,重新计算未完成部分的时问参数,按新参数执行。这样做有利于减少赶工费用。 (3)非关键工作时差的调整。时差调整的目的是更充分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满足施工需要,时差调整幅度不得大于计划总时差值。每次调整均需进行时间参数计算,从而观察这次调整对计划全局的影响。调整的方法有三种:在总时差范围内移动工作的起止时间;延长非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非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三种方法的前提均是降低资源强度。 (4)增减工作项目。增减工作项目均不应打乱原网络计划总的逻辑关系。由于增减工作项目,只能改变局部的逻辑关系,此局部改变不影响总的逻辑关系。增加工作项目,只是对原遗漏或不具体的逻辑关系进行补充;减少工作项目,只是对提前完成了的工作项目或原不应设置而设置了的工作项目予以删除。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调整而不是“重编"。增减工作项目之后重新计算时间参数,以分析此调整是否对原网络计划工期有影响,如有影响,应采取措施消除。 (5)逻辑关系调整。逻辑关系改变的原因必须是施工方法或组织方法改变。但一般说来只能调整组织关系,而工艺关系不宜调整,以免打乱原计划。调整逻辑关系是以不影响原定计划工期和其他工作的顺序为前提的。调整的结果绝对不应形成对原计划的否定。 (6)持续时间的调整。调整的原因应是原计划有误或实现条件不充分。调整的方法是重新估算。调整后应重新计算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以观察对总工期的影响。 (7)资源调整。资源调整应在资源供应发生异常时进行。所谓异常,即因供应满足不了需要(中断或强度降低),影响了计划工期的实现。资源调整的前提是保证工期或使工期适当。故应进行适当的工期一资源优化,从而使调整有好的效果。 《规范》第7.4.5条规定,“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当网络计划进度拖期后,需要进行赶工,赶工的办法是在以后的关键工作中,缩短那些有压缩可能、且追加费用最低的关键工作。这就是调整施工进度的科学方法,现举例说明如下: 图5-ll中,箭线上数字为缩短一天需增加的费用(元/天),箭线下括弧外数字为工作正常施工时间,箭线下括弧内数字为工作最快施工时间。 原计划工期是2lO天。假设在第95天进行检查,工作④一⑤(垫层)前已全部完成,工作⑤一⑥(构件安装)刚开工,即拖后了15天开工。因为工作⑤一⑥是关键工作,它拖后15天,将可能导致总工期延长l5天。于是便应当进行计划调整,使其按原计划完成。办法就是缩短工作⑤一⑥以后的计划工作时间。根据上述调整原理,按以下步骤进行调整。 第一步:先压缩关键工作中费用增加率最小的工作,压缩量不能超过实际可能压缩值。从图5一11中可以看出,三个关键工作⑤一⑥、⑥一⑨和⑨一⑩中,赶工费最低的是a5—6=200,可压缩量=45—40=-5(d),因此先压缩工作⑤一⑥5天。于是需支出压缩费5×200:1000(元)。至此,工期缩短了5天,但⑤一⑥不能再压缩了。 第二步:删去已压缩的工作,按上述方法,压缩未经调整的各关键工作中费用增加率最省者。比较⑥一⑨和⑨一⑩两个关键工作,a6.9=300元为最小,所以压缩⑥一⑨。但压缩⑥一⑨工作必须考虑与其平行作业的工作,它们最小时差为5天,所以只能先压缩5天,增加费用5×300=1500(元),至此工期已压缩lO天。此时⑥一⑦与⑦一⑨也变成关键工作。如⑥一⑨再加压缩还需考虑⑥一⑦与⑦一⑨同时压缩,不然不能缩短工期。 第三步:⑥一⑦与⑦一⑨同时压缩,但压缩量是⑥一⑦小,只有3天,故先各压缩3天,费用增加了:3×lOO+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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