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子系统的运作必须依赖与管理子系统的支持,合作方子系统负责对外渠道,其独立运行没有任何意义,需要通过管理子系统来完成对每笔进单的业务处理。
管理子系统的运作,需要有核算系统的配合,核算系统可以是借贷管理系统系统内嵌的核算子系统,也可以是机构内的核心业务系统。管理子系统通过核算子系统完成所有贷款账务相关的业务操作。
辅助子系统的运行,需要依赖管理子系统、核算子系统的正常运行,辅助子系统用作借贷管理系统系统的后台处理单元,其独立运行没有任何意义,需求通过调用管理子系统与核算子系统中的业务功能来实现自身功能。
借贷管理系统系统技术架构上划分为四个层次业务展现层、服务提供层、业务组件层、持久层。
二、技术架构分层 1.业务展现层 业务展现层负责借贷管理系统系统与用户之间的交互接口,在这一层中的业务逻辑处理统一由JS负责实现,不会出现其它形式业务逻辑处理(如,JAVA代码)。无论在逻辑处理时,还是加载后台数据时,还是向后台发送请求时,其数据结构统一使用JSON格式。
2.服务提供层 服务提供层负责将系统内的功能组装成独立事务的原子服务,并以此为单位响应来至展现层(或来至其它渠道,如SOCKET、WEBSERVICE)的服务请求。这里提到的服务,并不是指通常概念中的服务,其主要是指系统内部暴露给其用户的功能,当然,完全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功能,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给其它系统使用,此时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这里只是借用并扩展了服务这个概念,将系统提供给用户的功能也认为是一种服务,确切地说是细粒度的原子服务。在服务提供层中,通过对组合对业务组件层中组件的调用来实现服务功能,服务层中的每个服务对应着一个业务操作,其名称都应该是一个动词,表示一个业务过程的业务操作(如,发起申请、合同签订等等)。同时,在本层中还负责将从展现层(或渠道)过来的EMPKCOL格式的业务数据转换成POJO格式的数据。
3.业务组件层 业务组件层负责对业务功能进行划分、封装与实现,组件层为服务层提供功能实现层面的支撑。其中以组件为单位对业务功能进行组织,每个组件有着明确的业务含意,其在概念上与参与业务过程的业务实体基本一致,每个组件的名称都是一个业务名词,表示一个业务过程中的业务实体(如,客户、合同、耐用消费品贷款产品等等)。在本层中的各个业务组件内,一律使用POJO为业务逻辑处理时的数据结构。
4.持久层 持久层负责实现借贷管理系统系统对数据库的访问与操作。在持久层中一律使用POJO为数据逻辑处理时的数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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