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模式运行可能也存在着各参建单位之间职责不够清晰、边界条件较为模糊、思想准备不充分、风险估计不足、工作衔接不顺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层次
各单位管理层次偏多,信息传递慢,工作效率低。施工单位项目部3个层次、监理3个层次、管理部2个层次、业主2个层次等,以致检查多,管理繁杂,各类报表、资料多头申报,申报不及时;目前已进行了一些简化,今后还需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2、项目管理服务单位
①、思想和位置的转换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原从事监理工作,如何从监理角色转向业主角色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②、由于首次实行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体制,项目运作前期,项目管理单位与项目业主之间还存在职责不够清晰、边界条件较为模糊的情况,例如有的职能交叉,导致政出多头,监理和施工单位无所适从。为此,年初项目业主组织调研工作,对职能进行重新划分,目前已有较多改进,但有的问题还有待于今后不断完善。
3、设计变更
优化设计,程序繁杂,难度增大。采用总承包后,除了互通项目,其他变更不增减,各参建单位认为费用包死,不愿冒风险,施工单位提出的负变更报批手续麻烦,批准较难;对正变更各参建单位提的较多,包括地方要求增加涵洞、通道等,给承包人造成压力和负担。
4、监理单位
①、施工监理采用大标段后,每个合同段要求监理各类人员上场近200人,甲级监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有限,且监理单位仍有其它项目在监理,这就导致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偏弱,组织人员到位需要较长的时间。
②、由于监理单位首次接触新的管理模式,在思想认识上、工作适应上也同样有一个过程。
5、施工总承包单位
①、标段过大,投资较大,各总承包单位承担着繁重的施工任务,就难以派遣充足的人力、设备、技术资源到本项目来,集团公司的资源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②、总承包单位对风险估计不足,应对和抵御风险能力差,对一些增加投资的变更(如软基处理、增加通道等)和材料价格的上涨,一时难以接受,存在等待、观望思想,影响施工进度。
③、总承包单位无法及时转变采用小标段管理办法,项目总部对小标段的管理就无法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不能充分体现集团公司技术管理优势。
④、采用大标段后,总承包单位实际履行了以往项目业主的部分职能,对于一些本应由地方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给予解决的问题,如临时用地、利用地方道路、断水、断路、断电线外辅助工程等许多地方性问题,施工单位有可能无法及时的协调解决。
⑤、工程管理系统采用总价包干后,几乎所有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各种非生产性资金支出比例增大,名易软件涉及地方道路、临时用地、线外工程、地方电力、税费等地方性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承包单位有可能难以承受。 总承包管理模式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在工程实践中,难免会出现新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只有在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随着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新的建设管理模式不断的充实、调整、提高和完善,终将得到大家的认同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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