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主城内的旧城区仍沿用合流制,将污水进行截流,有条件时逐步过渡为分流制,污水经截流后进污水处理厂;新区一律采用分流制”的原则,南京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具备向优点更多的分流制过渡的条件。显然,完整合理的污水管线建设规划是做好这一工作的前提,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市政管理部门编制完善南京市污水规划很有必要。虽然在老城区实施污水管建设难度大,投资多,但根据规划,我们完全有能力根据规划人口、现状管线、道路有无规划管位的情况,提供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建设污水管的技术保证,且规划部门掌握道路建设和出新计划,所有的道路管线综合均由规划部门审批,并发放排水规划许可证,这就为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分期进行污水管的建设提供了保障。因此,虽然在老城区进行系统性的污水管线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但只要管理部门通力合作,持之以恒,就可形成集小胜为大胜的良好局面。
设计人员在道路管线规划设计中往往注重对规划管位的控制和局部管线交叉的处理,但对周边地块的排水情况、上下游污水管的走向却不清楚,造成在设计中不能准确地确定规划污水管的管径、标高及预留支管的位置。在小区管线规划设计中,不注意对标高的控制,埋得过深,在有污水处理设备时污水尚能通过机排与市政合流管衔接,如废除污水处理设备则无法自流排放,给远期向雨、污分流过渡留下了隐患。这既有缺乏资料的客观原因,也有对规划不了解、不重视的主观因素,需要规划部门加强指导和把关。
2.2理顺建设程序,使污水处理厂及早发挥效益
由于建设难度、建设周期、建设资金的原因,在以往的建设中,原本应统一考虑的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系统的建设被剥离了,收集系统的建设滞后,造成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进水流量远远小于设计规模,进水水质达不到工艺要求,污水处理厂不能及时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即将进行的城东污水处理厂建设中,规划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率先提出了“超前建设管线,加快建设场站,同步发挥效益”的工作思路,要求建设单位先期委托进行污水收集系统的规划设计,在各方面的协作下,目前在污水处理厂厂内系统建设尚未开工的情况下,厂外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已先行开工,应该说有了一个不错的开局,但要达到“污水处理厂竣工之日就是产生效益之时”的目标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各相关部门应更新观念,理顺建设程序,把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看作与污水处理厂厂内系统建设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
2.3合理选择截流倍数,污水治理与水环境相结合
目前在外秦淮河、金川河的综合治理中,埋设污水截流管、清淤、护砌、景观建设同步进行。为了弥补由于污水截流导致部分雨水不能下河的缺憾,保证景观河道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水位,根据景观河道的现状制定了引水冲洗的规划。但对于引水冲洗无法触及的死角及对已覆盖河道的污水治理还不到位,建议相关部门着手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同时设计人员在对截流倍数的选择时,应参考被保护水体的重要性,对既有排水功能又有景观要求的河道,选择较大的截流倍数,以减少污染;对仅有排水功能的河道,选择较小的截流倍数,以节约截流管的投资及污水处理厂的常年运行费用。
2.4有条件地废弃化粪池,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
污水处理厂投运后,如何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一直是令人困扰的大问题。长期以来,在城市未建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化粪池一直作为生活污水的分散或过渡性处理设施被广泛应用。普通化粪池对生活污水的BOD5可去除20%,SS可去除50%。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成、污水收集系统的完善,新建小区可否废弃化粪池,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呢?我认为可根据下列情况有条件地废弃化粪池。
(1)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小区雨、污分流,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可不设化粪池。(例:规划中的河西地区)
(2)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小区雨、污分流,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排入河道两侧的污水截流干管或截流沟后,再进入污水处理厂可不设化粪池,但应在小区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前设置污水调节池,以拦污栅阻截大块生活污物,以免污染河道。(例:城北、城中的大部分地区)
(3)污水处理厂即将建设,小区雨、污分流,污水将来可通过规划污水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可暂时在接入市政合流管前集中设置化粪池和旁通管,化粪池容积可适当减小,为规划污水管敷设后废弃化粪池创造条件。(例:城东地区)
有人担心取消化粪池后是否会因为未处理的污水长距离输送而增加管道的堵塞机会呢?调查发现,堵塞的主要原因有:管道坡度小,污水流速小于自清流速,导致管道淤积;窨井未做流槽,污水进入窨井后,流速变缓,造成沉积;施工垃圾堵塞管道;用户使用卫生用品后冲洗流量不够。这些现象,在就近设置了化粪池的出水管中也时有发生,与是否设置化粪池并无直接关系。所以只要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严抓施工质量,管线尽可能以标准坡度敷设,物业公司勤于管理,各项措施得当,在一定场合废弃化粪池是可行的。
2.5管理部门加大对片区污水管建设的监督和道路污水管管养的力度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对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