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包括[提交工程师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协商]、[仲裁].
2.FIDIC编制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
3.按规定,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
4.按规定,裁决委员会应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最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是[仲裁].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为了解决工程师的决定可能处理得不公正的情况,通用条件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
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设立的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8.裁决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在关键施工作业期间到现场考察,但两次考察的间隔时间[不少于l40天],离开现场前,应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交考察报告。
9.付给争端裁决委员会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
10.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最基本义务是[保证公正处理合同争议].
1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
12.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七、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风险责任的划分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了合同地分担风险责任,定义[投票截止日期前第28天]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从此日期起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日]止的期间,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同预见的风险归[业主]承担。
2.FIDIC合同条件履行过程中,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赔偿,工程师应[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票阶段能否合同预见]作为叛定准则。
3.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这5种风险都是业主或承包商无法预测、防范和控制而保险公司又不承包的事件,业主应对承包商受的实际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给予补偿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笥污染等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4.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的范围:1)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2)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3)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4)不包括气候条件。
5.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当合同内约定给承包商的全部或部分付款为某种外币,或约定整个合同期内始终以基准日承包商报价所依据的投标汇率为不变汇率按约定百分比支付某种外币时,汇率的实际变化对支付外币的计算不产生影响若合同内规定按支付日当天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为标准,则支付时需随汇率的市场浮动进行换算由于合同期内汇率的浮动变化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情况,业主应承担汇率实际变化对工程总造价影响的风险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如果基准日后由于法律、法令和政策变化引起承包商实际投入成本的增加,应由业主给予补偿若导致施工成本的减少,也由业主获得其中的好处,如施工期内国家或地方对税收的调整等
6.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做出决定的判定原则:1)承包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颁上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4)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7.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对业主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未约定,则[不应超过中标的合同金额],但对于因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限额的限制].
八、FIDIC施工阶段--施工进度管理 1.FIDIC合同条件中,如未约定开工日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2.在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该说明:[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4.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5.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的内容有:[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重要阶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承包商各阶段准备投入的机械和人力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与同时实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冲突或干扰].
7.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将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的[21天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认为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8.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商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
9.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10.承包商因自身管理失误使得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竣工日期将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工程师考虑此计划已包括了承包商所有可挖掘的潜力,只能按此执行而批准后,[承包商仍要承担合同规定的延期违约赔偿责任].
11.FIDIC合同文件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1)延误发放图纸;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3)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9)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1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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