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平台试水“去担保”P2P多种增信模式或将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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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伴随着P2P平台跑路和倒闭事件的不断发生,以及行业监管思路的逐渐明晰,网贷平台“去担保”的呼声愈发高涨。 近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指出,P2P平台今后就是不能搞资金池,更不能再去挂一个什么担保公司,变成一种新集体的社会组织。据多位业内人士介绍,为了吸引投资人,多数网贷平台对投资人的资金承诺本息担保,导致P2P从原先的撮合交易演变成了“影子银行”,盈利模式也由原先的无风险服务性收入,变为有风险的担保收入。同时,P2P平台本身就是高风险,如果在此基础上采取刚性兑付会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伤害整个金融体系。鉴于此,P2P去担保或为大势所趋,多家平台纷纷试水。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陆金所、你我贷等多家P2P平台已经着手“去担保化”。在此呼声下,部分P2P平台也开始联手保险公司进行增信。对此,多位P2P业内人士指出,引入保险公司优势在于给投资增加了一层强有力的保障,有效降低投资人的风险,但引入保险只是风险对冲手段之一,并不能完全取代担保公司的角色,未来必定是多种担保征信方式并存。“去担保”呼声高涨“为分散风险、取信投资者,多数P2P平台都引入了担保机制,与国内有金融牌照的担保公司合作。具体模式是:由担保公司向网贷平台推荐借款企业项目、提供担保及贷后管理,承担100%连带责任并担保,借款企业需向担保公司提供足值固定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措施。如果项目出现问题,担保方会先偿付,再进行资金追讨。”花果金融CEO惠轶介绍说。不过,其也说道,“P2P本身就是高风险,在此基础上做到刚性兑付是不合理的,这样一来,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对整个金融体系也产生很大伤害。同时,担保公司风险越来越高,收益与之也越来越不匹配,3%的担保手续费收益和保证金不足以承担100%的风险。一旦遭遇大面积资金链断裂,担保公司便会破产倒闭。因此,P2P平台需要更加合理的风险对冲结构,用担保体系无法对冲P2P自身风险,反而会加剧风险。”实际上,监管层的不断喊话也在助推平台“去担保化”。早在今年4月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曾提出“四条红线”,其中之一就是P2P监管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而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日前亦明确指出,为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P2P平台自身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收益以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近期在股东大会上宣布逐步取消陆金所的担保。他指出,“现在我们计划逐步撤销担保。陆金所要建立资产的风险标准,用五星、四星、三星这种方式标注,供投资者作判断和选择。对于交易者,也会建立相似的信用标准。”“去担保”还是“去平台担保”?在安宜投CEO杨浩看来,去担保化,还是去平台担保化,这是问题的关键。目前国内存在几种P2P担保制度模式:一是独立的专业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二是平台对全部项目提供保障;三是小贷公司、典当行、个人甚至其他企业担保。从这几种方式分析,独立的专业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需要收取不菲的担保费用,会增加项目成本,降低项目回报率,客观上分散了平台的盈利能力。而由于目前平台没有准入门槛,缺乏监管手段,平台自保的方式很可能成为降低网络诈骗难度、提高庞氏骗局概率的手段。此外,由于平台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化解手段有限,盈利如果不足以弥补风险损失,就会造成平台系统性的风险,导致平台提现困难甚至倒闭,影响投资人权益。因此,从网贷出现之初,监管机构就一再提出禁止平台自保。第三种方式由于担保的个人和企业没有担保资质,其资金实力和资金的流动性无法起到担保作用,最终可能会消失。北京微金客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要误读了监管的表述,平台不得提供担保,指的是平台只能做撮合交易的中间媒介,即平台方所属的公司不能为借款项目做担保,但这不影响外部机构为借款项目提供担保,对借款项目加强外部增信。陆金所之所以取消担保,是因为业务发展较快,已经超过了中国平安的担保限额。黄畅进一步分析,中国P2P产业问题较多,如担保模式,可能遭遇担保公司破产倒闭等情况,抵押模式,可能会遭遇抵押物二次抵押的问题等。但P2P产业不应完全去担保化,在我国征信信息不健全的情况下,这样做很不现实。部分平台试水“去担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日前平安陆金所专项理财发布了一款最新产品“彩虹-泰岳禧01A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7%。陆金所的V8理财平台推出了“彩虹-聚琛瑞01I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7%。这两款产品均取消了担保,成为无担保理财产品。与此同时,你我贷三季度也计划推出没有担保的产品,完全把风险推向市场。“从监管思路和行业的发展来看,两年内完全去担保肯定会发生。但去担保不代表投资就‘裸奔’了,去担保后会有其他对冲手段,帮助投资人把风险化解到最小。”惠轶指出。此外,他还进一步指出,去担保对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不会产生很大冲击,只是需要其他风险化解手段把担保公司连带担保责任取代而已。未来从监管层面来讲,P2P会和信托较像,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更多像美国衍生品市场或借贷市场一样,在“买者自负”前提下,市场上会有其他公司为买者提供服务。比如买入保险,出问题后可以把债权转给保险公司,按预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共富网CEO隋阿宁也分析指出,网贷平台去担保并最终形成“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纯信息中介平台,是大势所趋。但目前由于中国信用市场不成熟,尤其是借款人征信系统不完善,平台只能线下了解借款人的征信情况,普通投资人更无从所知,只能寄希望于平台的线下风控。因此,平台担保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在隋阿宁看来,平台去担保,首先符合国家监管要求;其次有助于降低平台的风险。平台担保实际上将风险转到平台,一旦经济下行,借款人大面积违约,就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投资人将可能血本无归。同时,平台去担保也降低了平台的道德风险,可以避免“自融”、“资金池”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去担保后,投资人将注重对借款人的分析,使投资更加理性和成熟。中鸿联合担保公司总裁陈仲恺也分析指出,虽然担保对于企业和投资人来说是好事,但也会在无形中淡化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加强投资人对第三方担保的诉求。随着P2P行业的发展,平台去担保或成为一种趋势,平台将不再为投资人提供本息担保与法律上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平台将迎来新的合作模式。当然,由于担保公司手握大量优质资源,未来担保公司的角色可能发生改变,由现在的连带责任担保转向只推荐不担保。风险对冲手段将多样化近来,保险公司以第三方担保机构介入的合作模式开始受到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今年5月,财路通与国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正式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启动在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领域的合作,这是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传统P2P网贷平台与财险机构首度合作。同时,国寿财险北京分公司拟与宜信开展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合作。隋阿宁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金融的核心是风控。保险以数据精算为基础,互联网金融具有大数据库,两者有着共性。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创新出更多的产品。惠轶也认为,保险会是P2P未来风险对冲的手段之一,但不是全部。不能认为保险会取代担保公司,风险对冲的手段将多元化和多样化的。未来网贷平台上的产品会变成相对单纯的债权结构,可以选择第三方保险公司或者公司等提供相关的服务,借此把风险对冲掉。黄畅指出,与担保相比,保险也是外部增信的措施,不过其对保险模式持悲观态度。在担保模式中,担保公司一方面为P2P企业提供了优质客户资源,另一方面又对这些借款客户做了一层风控评估,最后为借款项目提供了担保。但是与保险合作,保险公司仅能提供增信服务,不能引入优质借款人资源,也不能提供项目风控评估。样本解析一·引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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