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富管理业务作业模式及流程、保证业务品质、指导队伍建设,满足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职涯规划的需要,打造一支“高忠诚度、高素质、高绩效”的可持续发展的作业队伍,全面推进财富管理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二○一○试行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富管理业务”是指通过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销售渠道(包括理财专柜、理财中心、私人银行等)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定制类产品及服务,开发并满足客户风险管理及理财规划需求的所有寿险业务。 第三条 关于财富管理业务渠道银行作业模式的指导性原则 财富管理业务试点的作业模式是指,在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网点(包括理财专柜、理财中心、私人银行等),通过“驻点营销”的方式,以财富顾问自主销售为主,向中高端财富客户销售高价值寿险产品。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原则上每人只管理1个驻点网点,最多不超过2个驻点网点(一主一辅)。通过作业模式的固化,实现对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的逐步固化。 第四条 始终不渝地坚持提升销售队伍的素质、品质、技能和收入,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三高”作业队伍,提升财 富管理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 “高忠诚度”是指销售队伍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可塑造、可培养、可发展。 “高素质” 是指销售队伍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强的服务技能和客户经营能力 “高绩效” 是指销售队伍具备较强的理财技能和展业技能,具备多种类型产品的销售能力,绩效水平高、贡献大。 第五条 本办法销售人员是指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符合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招募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公司派遣,在银行网点专职从事寿险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理财经理培训等及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考核管理和薪资福利分为A、B两类,各分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并上报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备案,原则上选择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首年度新契约标准保费”,简称“SFYP”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试点分支公司。 第二章 财富管理业务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分公司设立财富管理营销中心(以下简称 “MKC”)分公司本部及中心支公司销售组织架构设立营销中心(以下简称“MKC”),营销中心下设营销部(以下简称“MKD”),营销部下辖财富顾问(以下简称“FA”)。 第九条 MKD设立及FM的审批 .设立条件 所辖FA 10人以上,25人以下(不含FM)。 .审批程序 增设、撤并和FM任命、更换由分公司财富管理部提名,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后上报总公司财富管理部审批。FM每月 1日上岗。 第十条 MKC设立及FD的审批 .设立条件 (1)3个以上MKD(含3个); (2)人员总数40人以上(不含FD)。 .审批程序 设立、撤并和FD任命、更换由分公司财富管理部提名,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后上报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审批。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每月1日上岗。 第二节 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FA的职责 是直接面对客户、负责产品销售的一线销售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有: . 进行现场销售面谈,为客户提供保险需求分析、产品建议书的设计及讲解; . 网点合作关系维护、银行理财经理及柜员的日常培训和辅导; .训练辅导新人 . 网点资料和单证配送; 4. 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 . 协助做好客户维护及售后服务工作; . 公司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FM的职责 是财富管理业务最基础、最核心的销售管理单位- MKD的责任人,FM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对内负责FA专业技能和沟通技能的提升、业务辅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对外负责银行支行、重点网点的开发与渠道维护; .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 .公司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FD的职责 是财富管理业务一线销售具体指挥的组织人和责任人。FD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对内负责队伍管理、经营分析、FM辅导工作; .对外负责银行分行、重点支行的开发与渠道维护; .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 .公司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人事管理 第一节 资格管理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 公司与所有持保险从业资格证的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保密协议》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必须与银行及公司签订客户保密协议方可进驻银行网点开展销售工作。 第十六条《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须将《资格证书》原件递交公司审核,由公司复印留底后将证书原件退还本人。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展业登记管理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应当取得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公司向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销售人员的《展业证》的登记注册。 对于保监会和保险同业公会通报不得申领《展业证》的人员(黑名单上的人员),公司将不予其签署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重新入司规定 已与公司解除合同的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原则上在解除合同六个月之后,公司才会接受其重新入司的要求。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重新入司,其原有业绩不能追溯或重续。 重新入司的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其签约流程与新人报聘流程同。 第十九条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规定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申请领取《展业证》、年审《展业证》和换发《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有关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条件。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第二十条 FM专项资格管理 1.总公司开发专门的FM资格认证培训课程,并定期进行专项培训和认证工作。FM必须定期参加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组织的资格认证专项培训,并考核通过;未考核通过,将免去FM职务;FM每年资格认证专项培训和考核,由总公司进行统一组织。 .对于渠道维护、队伍稳定出现重大问题、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民意测评不合格的FM,予以免职。 第二十一条 FD专项资格管理 . FD必须定期参加由总公司统一组织的资格认证专项培训,并考核通过;未考核通过,将免去FD职务; .对于渠道维护、队伍稳定出现重大问题、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民意测评不合格的FD,予以免职。 第二节 招募条件 第二十二条 招募条件 .通用条件: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亲和力强;无不良嗜好,无不良历史记录;具有较强的沟通、销售能力;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办有本地暂住证;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 第二十三条 FA专项条件:年龄在23-40周岁之间,必 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及以上保险销售、银行业务、金融理财经验的人员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 第二十四条 FM和FD专项条件:年龄在25-45周岁之间,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保险、银行和金融销售管理的人员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放宽学历必须经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审批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募:有违法犯罪或其它违法犯罪纪录的;过往工作期间因违反规定被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保险监管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工作的。 第三节 招募、入职离职流程 第二十六条 招募流程 .发布信息:采取公开招募和内部人员介绍的方式开展FA的招募工作。 .资格审核及初试 应聘人员应填写《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应聘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招募资料卷宗交分支机构财富管理行政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FM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会同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FA由FM初试。 .人员复试 、FM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复试通过后,报总公司财富管 理业务部审批后方可上岗,筹建机构的FM、FD由总公司面试; FA由FD复试。复试通过后填写面试记录表,面试合格者由分支公司统一组织入司体检,体检合格后将人员名单及应聘材料一并归档。 . 体检 复试合格后组织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培训。 . 入职培训 专员须参加所属分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笔试、通关、实习操作,达到公司标准。培训合格且审批通过的办理正式上岗手续。 .劳动合同 公司与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是必须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且通过公司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签订日为计薪日。 .正式上岗 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网点实习,实习期间暂无销售资格。实习结束并且考核评估合格,获得销售资格,分公司统一分配网点。(网点实习天数不低于5个工作日,且不高于15个工作日)新入职人员应于每月1日正式上岗。新上岗试用期的销售人员初定职级为AFA 第二十七条 同职级挂靠 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的FA人选,经分公司财富管 理业务部提议、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可最高挂靠到 SFA-1。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FM、FD必须经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审批后,最高职级分别可挂靠SFM、SFD。同职级挂靠人员上岗流程经分公司批准,可免去岗前培训及网点实习流程。于每月1日正式上岗 第二十八条 解除劳动合同 .考虑到适用本办法的销售人员岗位性质,公司将工作绩效的达成与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依据。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八章合规管理相关规定,对公司声誉、日常管理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按照公司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节 核心技能 第二十九条 核心技能 .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正直、责任心强,无不良诚信记录; . 具有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通过公司及银行网点组织的培训 . 沟通能力强,客户服务技巧和保险产品销售能力突出 .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和保密意识 . 挖掘网点潜力,保持网点业绩持续增长的能力。 第五节 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 必须与公司及银行签订三方的保密协议,必须保守公司及银行的秘密信息。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客户的信息资料及各种业务往来情况; . 各类业务运行情况、业务数据资料、统计报表; . 新业务品种开发计划、工作思路、设计方案,竞争性业务发展对策、拓展方案、市场调研资料; 4. 经营管理方面的主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办法; . 财富管理业务运作的相关所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必须保守公司财富管理项目的相关秘密信息。 第三十二条 调换网点或离职时必须将原工作网点的所有信息及相关数据交还银行及公司; 第三十三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秘密信息交换或出让; 第三十四条 不得向项目客户销售项目以外保险产品或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或将项目客户信息泄漏给他人。 第三十五条若有违反以上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公司调查属实后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若给银行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力。 第四章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职涯规划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为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设立了三条成长路径,分别是业务销售路径、业务管理路径和荣誉授予路径。其中业务销售路径主要针对FA设定,业务管理路径主要针对FM、FD设定,荣誉授予路径针对所有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设定。 本办法鼓励队伍内部晋升、内部成长。FA晋升到PFA,并可作为FM的继任者候选人。FM晋升到PFM, FD的继任者候选人。FD晋升到PFD,可作为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或者机构部门负责人继任者候选人。当FM、FD、机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负责人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继任者候选人中选拔。 第一节 业务销售路径 第三十七条 业务销售路径 业务销售路径把FA的职级划分为四大类十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为: 第二节 业务管理路径 第三十八条 业务管理路径 业务管理路径把FM的职级划分为三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为: 业务管理路径把FD的职级划分为三个级别,从高到低分别为: 第三节 荣誉授予路径 第三十九条 荣誉授予路径 设立荣誉授予路径的目的就是表彰和奖励为财富管理业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荣誉授予路径包括高峰会会员等,具体参见相关方案。 第五章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薪资福利 第一节 FA薪资构成 第四十条 FA的薪资由六部分构成: . 基本工资 . 岗位津贴 . FYC . 职级津贴 . 年终奖 . 个人续期津贴(RYC) 处于试用期的AFA若提前转正,获得提前转正奖金。FA每月实际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第四十一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与学历系数和司龄系数相关。 学历系数:大专1.0、本科1.1、硕士1.3、博士1.5。 司龄系数:司龄满一年系数为0.03,之后司龄每满一年系数增加0.03。 月度基本工资=月度基本工资基数(学历系数 司龄系数)。 新人津贴=新人津贴基数*学历系数。 第四十二条 基本工资基数 根据两类区域考核标准相应地将基本工资基数分为两类。 FA各类别月度基本工资基数明细表 AFA试用期津贴表 第四十三条 FA岗位津贴 第四十四条 FYC 各级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提奖以(SFYP)为计提基数。 FA的FYC按月发放。按照个人当月承保的SFYP7%计算。 第四十五条 职级津贴 职级津贴=个人FYC职级津贴系数,职级津贴按月发放。职级津贴系数表 第四十六条 年终奖 年终奖=个人FYC年终奖系数。年终奖按月计提、按每年四季度末考核结果职级对应系数进行计提、次年度一季度内统一发放。每年12月31日在职的FA享受年终奖。 第四十七条 个人续期津贴 个人续期津贴与有效续期契约相对应,新契约承保后,续期保费正常缴纳,保单持续有效的情况下,个人续期津贴=对应年度有效续期契约标准保费对应年度计提比例 个人续期津贴计提比例表 第二节 FM薪资构成 第四十八条 FM的薪资由六部分构成: . 基本工资 . 管理津贴 . 年终奖 4. 业务津贴 . 个人FYC . 个人续期津贴 每月实际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第四十九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与学历系数和司龄系数相关。 学历系数:大专1.0、本科1.1、硕士1.1、博士1.2。 司龄系数:司龄满一年系数为0.03,之后司龄每满一年系数增加0.03。 月度基本工资=月度基本工资基数(学历系数 司龄系数)。 第五十条 基本工资基数 各类别月度基本工资基数明细表 第五十一条 管理津贴 管理津贴按月发放。FM管理津贴=每月财富营销部所辖FA(不含FM本人)累计SFYP1.5%。 考核后不满足设立条件的财富营销部,自决定撤销或合并次月起,FM不再享受管理津贴。 第五十二条 年终奖 年终奖=(FYC 管理津贴)年终奖系数年度综合评 价系数。年终奖按每年四季度末考核结果职级对应系数进行计提、次年度一季度内统一发放。每年12月31日在职的FM享受年终奖。 年终奖系数 年度综合评价系数的确定:年度综合评价系数范围为0-1.1。由分公司根据新人留存、绩优占比、业务合规、队伍管理、渠道建设、关键任务完成情况等多方面对FM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确定年度综合评价系数。 第五十三条 业务津贴 由于各地市场竞争状况不同,为提高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及客户服务水平,提升业务品质,特设立业务津贴,具体发放水平由各分公司自行确定。 第五十四条 FYC 参照FA的FYC发放标准执行 第五十五条 个人续期津贴 参照FA的续期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第三节 FD薪资构成 第五十六条 FD的薪资由六部分构成: 1. 基本工资 . 管理津贴 . 年终奖 . 业务津贴 . 个人FYC . 个人续期津贴 每月实际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第五十七条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与学历系数和司龄系数相关。 学历系数:大专1.0、本科1.1、硕士1.1、博士1.2。 司龄系数:司龄满一年系数为0.03,之后司龄每满一年系数增加0.03。 月度基本工资=月度基本工资基数(学历系数 司龄系数)。 第五十八条 基本工资基数 各类别月度基本工资基数明细表 第五十九条 管理津贴 管理津贴按月发放。FD管理津贴=每月财富营销区所辖FA(不含FM/FD本人)累计SFYP0.8%。 考核后不满足设立条件的财富营销区,自决定撤销或合 并次月起,FD不再享受管理津贴。 第六十条 年终奖 年终奖= (个人FYC 管理津贴)年终奖系数年度综合评价系数。年终奖按每年四季度末考核结果职级对应系数进行计提,次年度一季度内统一发放。每年12月31日在职的FD享受年终奖。 年终奖系数 年度综合评价系数的确定:年度综合评价系数范围为0-1.1。由分公司根据新人留存、绩优占比、业务品质、队伍管理、渠道建设、关键任务完成情况等多方面对FD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确定年度综合评价系数。 第六十一条 业务津贴 由于各地市场竞争状况不同,为提高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及客户服务水平,提升业务品质,特设立FD业务津贴,具体发放水平由各分公司自行确定。 第六十二条 FYC 参照FA的FYC发放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个人续期津贴 参照FA的续期津贴发放标准执行。 第四节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六十四条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的基本福利 、保险和福利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计划待遇;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及相关的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国家规章制度执行;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规定 执行。 (4)转正后享有公司为其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计划。 (5)按照各分公司有关政策,每年对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 员进行体检。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工作时间:以劳动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2)假期,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未休年假可抵扣通知期。 (3)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劳动保护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给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切实保障员工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章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考核管理 第一节 FA考核管理 第六十五条 FA考核期 考核期为三个月。每年的考核月为1月、4月、7月、10月,分别对应的考核期为:上一年度10月1日-12月31日、本年度1月1日-3月31日、本年度4月1日-6月30日、本年度7月1日-9月30日。 第六十六条 FA考核 .新入司AFA试用期为六个月,分两个阶段进行考核: 第一阶段是达标阶段:为试用期的前三个月,达标标准为FA-1季度维持标准的50%。考核达标后转入试用期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考核不达标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阶段是成长阶段:为试用期的后三个月,达标标准为FA-1季度维持标准。第二阶段考核不达标应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转正:第二阶段考核达标,综合考评合格,于次月转正为FA-1。转正月份非季度首月者,按照时间比例参与1/3,2/3季度维持考核,按照全季度参与晋升考核。 提前转正:试用期间任意一阶段内,累计SFYP达到FA-1季度维持标准,综合考评合格,自下一季度转正为FA-1,结束试用期,享受FA-1相关待遇。达成转正标准月份之次月 非季度首月者,自达成转正标准月份之次月至转正前,享受提前转正奖金。 .同职级挂靠FA:新入司FA-1(含)以上职级人员,参与相应职级考核,入司月份非季度首月者,按照时间比例参与1/3,2/3季度维持考核,按照全季度参与晋升考核。 第六十七条 在一个考核期内,FA-1以上职级最多可以晋升二级,最多可以下降二级。若降两级后低于FA-1,参看七十条 。 第六十八条 FA-1、FA-2季度考核后未达到FA-1维持标准,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提议,分公司总经理室核准,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审批同意后可以延长一个考核季,延长期内基本工资按照AFA津贴标准发放,且延长期内每个月考核结果必须达成FA-1的维持标准的1/3(含)以上,若延长期任何一个月无法达成上述考核要求,则分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调整其岗位。 第六十九条 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观不可抗力导致业绩大幅下滑,以致不能反映FA实际作业能力,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同意,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审批同意后,可对相应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十条 FA考核指标 的考核以SFYP为核心,兼顾继续率、合规管理三个指标。FA考核指标组成及标准见下表: 考核指标表 单位:万元 说明: . FA考核指标中晋升和维持SFYP为季度标准; .继续率=考察期间内生效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实收的第13个月保费(含附约)÷考察期间内生效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继续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第二节 FM考核管理 第七十一条 FM考核期 考核期为三个月。每年的考核月为1月、4月、7月、10月,分别对应的考核期为:上一年度10月1日-12月31日、本年度1月1日-3月31日、本年度4月1日-6月30日、本年度7月1日-9月30日。 第七十二条FM新任考核 从正式任命后的前三个月内不参与季度考核,自第四个月开始考核,若第四个月非季度首月,按照时间比例参与1/3,2/3季度维持考核,按照全季度参与晋升考核。 第七十三条 在一个考核期内,FM最多可以晋升一级,最多可以下降一级。 在一个考核期结束后未达成维持标准,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提议,分公司总经理室核准,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审批同意后可以延长一个考核期,延长考核期考核结果仍未达到FM维持标准,应视情况调整其相应岗位,或转岗为FA。 第七十四条 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观不可抗力导致业绩大幅下滑,以致不能反映FM实际管理能力,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同意,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审批同意后,可对相应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十五条 FM考核指标 的考核以首年度新契约标准保费(SFYP)计划达成率为核心,兼顾FA人员活动率、FA季度考核通过率、综合评价三个指标。FM考核指标组成及标准见下表: 考核指标表 FM考核结果得分=SFYP计划达成率10050% 人员活动率10020%+人员考核通过率10020%+综合评价10% -合规管理扣分(四舍五入)。 根据FA考核得分: 分以下降一级; 分(含)-110分维持; 分(含)-125分(且达成如下标准以上)晋升 一级; 第三节 FD考核管理 第七十六条 FD考核期 考核期为六个月,每年的考核月为1月和7月,分别 对应的考核期为:上一年度7月1日-12月31日、本年度1月1日-6月30日。 第七十七条 FD新任考核 从正式任命后的前六个月内不参与考核,自第七个月开始考核,若第七个月非1月或者7月,按照时间比例参与1/6—5/6维持考核,按照全考核期参与晋升考核。 第七十八条 在一个考核期内,FD最多可以晋升一级,最多可以下降一级。 在一个考核期结束后未达维持标准,由分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提议,分公司总经理室核准,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审批后可以延长一个考核期,延长考核期考核结果仍未达成FD维持标准,应视情况调整其相应岗位,或转岗为FM、FA。 第七十九条 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观不可抗力导致业绩大幅下滑,以致不能反映FD实际管理能力,经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核同意,总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部审批同意后,可对相应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八十条 FD考核指标 的考核以SFYP计划达成率为核心,兼顾新人留存率、综合评价两个个指标。FD考核指标组成及标准见下表: FD考核结果得分=SFYP计划达成率10060% 新人三个月达标率10030%+综合评价10%-合规管理扣分。得分取整数(四舍五入)。 根据FD考核得分: 分以下降一级; 分(含)-110分维持; 分(含)-125分(且达成如下标准以上)晋升 一级; 第七章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合规管理 第一节 嘉奖 第八十一条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在从事销售、服务、辅导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审查属实,给予适当嘉奖: .为维护公司利益或财产见义勇为者; .有具体事例或言行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者; .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有突出贡献者; .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者; .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较长者; .其他先进事迹者。 奖励的方式可以包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或奖牌、颁发奖金、提供培训机会、受邀参加表彰会议等。 第二节 处罚 第八十二条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应遵循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各分公司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但不得超过当月基本工资上限。具体处罚额度由各分公司自行确定。 第八十三条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在从事销售、服务、辅导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经公司审查属实,公司将视其情节及行为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 误导客户 (1)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合同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擅自修改、变更条款、客户投保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影响客户投保选择,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的。 (2)向客户夸大或承诺产品收益率,夸大保险保障利益等情况,影响客户投保选择,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的。 (3)向客户宣传的交费年期与事实不符的。 (4)向客户宣传随时可支取,退保不受损失的。 (5)有其他误导行为的。 . 代签名 凡公司规定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的相关保险资料,而非客户本人亲笔签名的,或其他代签名行为的。 .不实告知 (1)隐瞒、阻碍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协助、诱导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明知客户不如实告知而不制 止,甚至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而不如实填写告知书、理赔文件或不以其它方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的。 (2)协助客户提供不完整体检病史、财务资料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病史、财务资料的。 (3)有其他不实告知行为的。 .提供不真实信息 (1)向公司提供的客户地址、电话、职业类别等信息不真实,由此导致保单失效或客户投诉的。 (2)向公司提供本人虚假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等)或信息的。 (3)向公司提供其他不真实信息的。 .违反业务管理规定 (1)客户填写投保书和转账协议后,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未在24 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相关材料交至公司指定地点;在收到保单正本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客户,并 请客户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的。 (2)未经允许代表公司以现金形式收取保费的。 (3)私自制作、散发除公司统一宣传资料以外的各类材料的。 (4)未经公司授权或同意,擅自张贴、书写业务宣传内容导致误导情形出现的。 (5)在不同渠道间进行业务转换的。 (6)未遵守公司客户资料保密规定,流失或泄露公司客户资料的。 (7)以回佣或以其他利益诱使客户投保的。 .续期投诉 续期客户出现多人次的投诉问题,同时投诉问题是因前期销售品质引发的。 .回访及续期关键指标指标对应处罚: 第八十四条 各分公司应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日常业务品质进行审核、评定、奖惩,对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统计并记录处理结果。 .对于个人销售层面一人次相应处分及对应分值如下: 警告:1分;严重警告:2分;记过:4分;解除《劳动合同》:8分 合规管理分级处分处罚管理如下: 第八十五条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的,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应赔偿客户及公司损失,同时扣回该保单所取得的相应收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业务交叉时,应本着团结、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不正当 手段争抢业务,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八十六条 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各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发文通报。对于因上述不良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将收回其与公司相关的证件、资料及单证。 附 件 财富管理业务R-T-T管理机制 第一条 R-T-T管理机制(Recommender-Trainer-Trainee) 即引荐者-辅导者-被辅导者管理机制 第二条 财富管理业务R-T-T管理机制其核心内容为引荐奖励机制和训练辅导机制。 第三条 员工介绍是财富管理业务团队基础招募形式之一,是公司责任、团队责任、个人责任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 第四条 为提高财富管理业务销售人员招募积极性及责任心,完善队伍建设,特设立引荐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凡成功推荐新人,可获得引荐津贴 发放时间:新人取得业务号的次月 第五条 师承文化是新华营销文化的核心理念,辅导关系是新华财富管理队伍的基本关系,是团队和个人成长的基本路 径。 第六条 作为辅导者,必须忠实履行训练辅导的基本责任,既要传授知识和技能,又要培育道德和修养;作为被辅导者,必须忠实履行继承学习超越的基本责任,既要虚心学习和接受辅导者的传承,又要勇于超越和创新。 第七条 辅导关系的行为准则 .崇尚平等 辅导关系不是等级尊卑关系,而是平等互助关系,辅导者与被辅导者之间应平等尊重、相互合作、友好谦让、求同存异、双赢共好。 .崇尚专业 辅导关系的核心是相互学习、相互赶超,通过提高工作技能和专业本领来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崇尚人才 “三高”人才是财富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辅导机制管理的核心是培育人才,既培育新人梯队、也培育骨干梯队。 .崇尚忠诚 财富管理业务的各级销售人员必须具有高忠诚度和责任感。忠诚度和责任感的培养和继承是辅导关系的一条 重要准则,师徒必须共同珍惜公司利益和团队利益,富有大局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第八条 辅导者资格管理: 1. 入司一年以上,且为FA-1职级以上 . 品行兼优,无品质违规行为 . 个人意愿强,有责任心 . 具备新人辅导能力 . 条件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入选标准 第九条 辅导关系管理 . 被辅导者被指定辅导者后,须签订“辅导协议”,建立辅导关系。 . 被辅导者参加入职培训结束后,必须有一周时间在辅导者所在网点实习,其余时间由辅导者自行安排辅导。 3. 辅导者在继续经营自身网点的同时,必须切实承担辅导新人掌握销售基础技能及相关知识。 . 一名辅导者最多同时带三名以内新人,原则上在新人同一渠道内选拔辅导者。 第十条 辅导奖励机制 .若被辅导者在第一阶段即试用期前三个月内提前转正,自被辅导者转正首次享受FA-1待遇的当月发放辅导者的育才津贴,具体发放标准: 2.若被辅导者六个月内晋升至FA-2以上职级或达到FA-2以上职级标准,自新人转正首次享受FA-2待遇的当月发放辅导者的育英津贴,具体发放标准: .辅导者可优先获得财富管理业务管理路径人员FM,FD候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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