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上虽然明确注明了潜在投标人的各项资质要求,但很多不是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获知采购事项的,往往匆忙之间来购买标书,甚至由招标所在地的朋友代为购买,资格审查就无从谈起了。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办法》规定,只有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得了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发出要求书。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一般不需要对资格进行预审,只要潜在投标人符合资质要求就行。购买标书时的资格审查可以提供书面的预审材料,也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传真件,有些地方对代人购买的,提供不出资料材料的,可以让购买标书者仔细阅读标书上规定的资质要求,并与潜在投标人进行沟通,说明利害关系,原则上说,购买标书者的资质必须符合公告要求,一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一切责任自负。
有时侯为满足外地供应商要求,而且报名时间也只有二、三天,宽进严出对于投标是有效的,具体要看各采购机构运行情况以及内部人员素质了,不管是严格资格审查,开标时无须看原件也好,还是购买标书时只看复印件,开标时评委审验原件,其结果是一样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资质的真实有效,供应商也只需要携带一次资质原件,因此要按照采购中心的具体要求办。针对资格审查上的参差不齐现象,为了把好投标资质关,规定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带资质原件给评委审定是较为稳妥的方法,能给采购当事人带来一定便利,有利于提高采购质量。
二、购买标书的方式。 标书购买时考虑到验资问题,一般规定上门购买,对于外地供应商来说确实有些不方便,但绝大部分标规定有现场答疑会,因为这些项目标书上还不能明确要求,要在答疑会上综合评定,因此供应商上门购买标书是必要的。
绝大部分采购中心都有网站,可以公布招标文件电子文档资料,允许有资质投标人自由下载,开标时再补交相关费用,这样一来能够极大地方便潜在投标人;但对于招投标机构来说,由于前期对实际参加投标人名称数量各不了解,开标前的许多准备工作无法进行,甚至还不知道是不是有法定的三家投标人,有时要发补充文件也不知道怎样发,即使在网站上公布了又怕潜在投标人看不到,或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看到,致使投标信息不对称性,影响开标质量,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最好的购买方式还是上门购买。当然对于不可避免的代买的,或要求发放电子文档资料、传真的,必须做好详细的登记工作,记录下购买者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以便后期进行相关信息的联络。
三、规范购买标书者的登记工作。 财政部18号令强调,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因此标书购买登记工作很重要,要讲究工作策略,为便于规范与信息方便阅览,同一标的供应商应该登记在一起,然而由供应商登记会泄露前面登记的供应商的名称,因此可以让购买标书供应商自己先写下联系方式,待其离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而且只有这一位工作人员掌握购买信息,便于统一管理与责任追究。
采购中心内部也要加强管理,标书复印份数要登记,购买标书数量与标书领取数量要一致,可以由办公室或综合处盖章时统一掌握;要防止内部人员人情关系而免费提供标书现象的发生,也要防止标书制作人员随便把电子文档资料发给供应商的弊端,这些内部管理措施要又项目管理人员统一制订防范制度,同时保密工作预案也要早作准备,规范标书发放工作。
四、收费标准与取消收费问题。 目前各地基本上已对取消中标服务费收取事项达成共识,对继续收取标书工本费也取得了统一意见。财政部18号令指出,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我们知道,政府采购项目标书工本费不是很高,标书售价一般可分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等几个档次,应根据标书实际成本进行定价,收费标准要报中心领导审定。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收费标准较高,有超出千元的,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无力介入,此类事务管理是政府采购制度上的一项缺失与无奈。
总体上来说,一份招标文件的制作费、专家论证费、复印费等成本加起来不会超过百元,但有些标书制作时要附上彩图或者有大量图纸,就必须要提高工本费的收取标准了。标书出售后一概不退,包括开标时的废标与无效标,这是维护政府采购严肃性的必然要求,但特殊情况可以根据情况而定,如临时取消采购计划的,投标不足三家废标的而下次招标未实质性更改项目内容的,前者可以退款,后者继续开标可以不收取工本费。退标书款时还涉及到票据问题,假如采购中心没有独立帐号,而收费项目由银行代办的,退起来难度就大些,这就要与财政部门讨论协商解决方案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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