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单位:二、工程施工情况简述: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质量,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程序,本着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除制定专业工程监理细则外,还进行了以下工作:1、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障措施。2、施工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使其符合设计、施工操作规范要求,切实保证施工质量要求、工期安排,控制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保证措施。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4、对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保体系进行审查,并督促其正常运转。A)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高程控制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核。B)对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进行控制,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进行报审,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用于工程,做出标识,并限期清除出现场。经监理项目部对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施工质量进行控制,整个施工过程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较好地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对监理项目部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对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和回复。施工中未出现违规作业情况。三、工程质量评估依据1、建设单位提交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设规定》其它地方性法规3、标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J113-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J139-2001《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TJT29-2003J250-200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四、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按照GB50300-2001规范和工程验收备案的要求,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验收办法,报1515建设单位审批,并下发施工单位,明确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要求。五、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施工单位对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自评合格。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组织情况*****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程序,能按照备案制验收要求由施工单位自检并提交验收报告至监理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范围进行质保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建设方每次均能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合格后签署质量证明书。七、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条件分批验收,经对每验收批验收内容汇总归纳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工程(一般抹灰工程)主控项目: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法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2、一般抹灰所有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一般项目: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的抹灰表面应平整。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主控项目: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规范附录A的规定。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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