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笔者以为,提高电子信息化技术,全面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医改目标。1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化 医院信息系统是庞杂而又要求精确的有机体系。功能模块可以分为临床信息系统电子病历(C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医学影像存储和传输管理系统(PACS)等。应以电子病历(EMR)为中心,融合HIS和PACS系统,从而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数字化模型。电子病历(EMR)实时采集了病人的基本信息和病程的医护信息,同时通过数字化的管理,可形成病人长期的综合信息;医学影像存储和传输管理系统(PACS)可以实现医院无胶片化,解决病人保存的困难,实现远程医疗援助和诊断;检验管理系统(LAB)可使检验数据融合到电子病历中;药品及物流管理系统可以起到掌握药物使用流向追溯、分析药源性疾病、实时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的作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可实现单体或整体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为决策提供全面可靠的资料。将这几大部分有机地、系统地整合,从而实现医院数字化和信息的共享,实现医院为患者提供高效快捷廉价服务的目标。2管理层面多维数据信息化医院作为单体管理,内部实行数据模块信息化,对各类数据实时了解分析,通过阶段或历史归纳总结,可以提高医院综合管理水平。以各个医院为点的数据而形成的最基础的数据中心,可以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业务监管的平台,能实时监控与评价各类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合理性、科学性等;作为一级政府可以通过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分析本地区疾病的发生与控制状况、医保农保实施状态等。按行政区划或医疗机构的级别逐次形成各级别的数据中心,汇总成国家的总数据中心,各中心数据互动,从而形成管理层面上的多维数据信息化,达到对医疗机构的全面管理。3医院建设信息一体化医疗机构建设到目前为止都是按照行政区划的方式形成的,也就是说一级政府有一级医院,这就造成医院问的相对独立性,医疗机构的资源不能共享,这是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医疗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医疗机构现在分为一级、二级(甲、乙)、三级(甲、乙)3个层次。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除医疗外,还承担着教学科研等任务;一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及村医务室主要是为广大农村患者提供卫生医疗及保健服务。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目前这种医疗体制的弊端凸现出来,各级医疗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想方设法从患者身上争取利益,从而出现重复检查、重复用药或滥用药的情况;同时出现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病源稀少等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态。另一方面,乡镇卫生院留不住人才,形成乡镇卫生院生存与发展的困难。综合上述诸多因素,应该改变现有的医院建设体系,以病人资料信息化为中心,通过院多级化管理要求,取消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体制,乡镇卫生院作为二级医疗机构的派出机构,由二级医院负责建设与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支持,人才互动,降低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成本;三级医疗机构以科研、教学、特色专科为重点;与一、二级医疗机构实现远程互动,形成医疗机构间信息资源共享、技术资源互补的一体化局面。4药品流通体制信息化药品在商品中属于被动消费产品,在医生与患者之问存在不对等性,不对等性的关键是医生与患者问对药品信息的了解不同,这种不对等性只有通过国家行为来调整,即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药品使用规范,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在公益性医疗机构中按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增加药品流通的信息公开,改变现有药品流通的混乱局面,通过现代物流业,形成药品流通的信息化。5医改与管理信息化医院信息化建设,对于患者方面,是对个体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资料如电子病历等,可以在每个地方形成就医条件,也是实现医保联网的必要条件;对于医院方面,通过信息管理可以降低运行成本,医院问通过信息传输达到资源共享、医疗互认、智能诊断、技术支持等,从而实现快捷廉价的医疗服务;对于医生方面,可以通过信息交流不断提高诊断业务水平,实现综合、远程会诊等,从而减少病人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综上所述,信息化通过医院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形成地区性医疗信息平台,再建立全国性的医疗信息平台。通过建立患者信息档案,实现患者就医行为信息的终身制及通用性,实现异地就医与医保。国家应制定统一的医疗信息化标准,对电子病历予以法律依据,通过各级医疗信息平台的控制作用,实现对电子病历的确认、评价、监控。医疗信息化建设应充分考虑信息数据的兼容性,以国家平台为依托,形成统一的数据格式。参考文献:[1]吴巧敏,谷卫.浅谈电子病历的发展E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2005,(1):2325.[2]黄素华.我国电子病案发展概况EJ3.广西医学,2004,(6):847849.[3]王淼,程瑞专.现代病历的发展及其法律属性FJ].解放军杂志,2006,(3):252253.[4]符庆丹.电子病案是病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J].中国医院统计,2005,(3):281282.[5]肖美华.电子病案的法律效力及规范管理EJ].继续医学教育,2005,(8):1921.[6]陈韬.论电子病历的证据效力[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3):3032.[7]韩冬博.HIS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医疗卫生装备,2005,(11):4748.[8]张岩,张大波.医院信息系统中门诊电子病历的设计与研究『J].医学信息,2005,(12):16141617.[9]岳琳哲,施诚.病历、电子病历与中医电子病历EJ3.医学信息,2006,(7):11211124.[10]刘巨森,陈静,孔令人.建设数字医院的几点设想EJ].中国医院管理,2004,(2):4646.[11]杨友春,刘海一,陶乃煌.电子病历的应用和发展F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1996,(1):2527.[12]夏慧琳,白香梅.谈PACS及其在医院的发展前景[J].中国医疗设备,20Ol,(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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