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的违约责任(4条)勘察人的违约责任(3条)
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
补偿勘察人来顺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用,每超过1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的
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因此造成的损失程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
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的,第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的千分之一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设计合同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设计人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发包人延误支付
每逾期1天,承担应付金额的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
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审批工作的延误
视为发包人的责任
按设计人全部完成任务对待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设计未开工的,不退还定金
已开工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一半支付
已开工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设计费支付
设计错误
小错误,设计人负责修改或补充
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还不能收取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注意,不是损失部分,仅指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另按实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赔偿金
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每延误1天,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监理合同 四种解除合同的情况
正常履行终止
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和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
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时间-应提前42天通知对方
解除事同的方式-书面协议
委托人终止合同(一个通知)
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监理人终止合同(两个通知)
监理人未获得应得酬金30日内且委托人未进行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如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发出第二份终止通知
在第2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的,监理可终止合同
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中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款,从第29天起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信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两种选择)
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
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的,按如下处理
如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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