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索赔时效是该项工作的关键问题,签证索赔成功与否与时效紧密相连,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权利的放弃,若提交签证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答复视为确认。由此可得出结论:具体把握签证索赔的时效非常重要。以下就合同中时效规定逐项列出。
1、工程师以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
6、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调整。
7、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收到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
8、工程款支付。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验。
10、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收到报告14天内予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
11、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8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2、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结算报告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价款后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竣工报告经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提供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13、质量保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合理使用的年限。屋面防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为两个采暖和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为2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4、索赔事件发生后2天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发出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收到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28天内不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人补充的,视为该索赔已被认可。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1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性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上述事件或事由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签证索赔,要充分利用视为认可和视为确认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
以上就签证索赔的观念转变,具体问题的提出及落实措施,进一步强调签证索赔的时效和程序进行提示说明,希望引起项目部的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好签证索赔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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