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定调P2P贷款“促发展,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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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源:艾瑞咨询作者:分析师李超 过渡涉及线下暴露P2P三大弊端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 P2P贷款原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将投融资需求相互对接,完成资金融通的信贷模式,本质上是直接融资的一种,不涉及线下操作... 来源:艾瑞咨询作者:分析师李超 过渡涉及线下暴露P2P三大弊端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 P2P贷款原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将投融资需求相互对接,完成资金融通的信贷模式,本质上是直接融资的一种,不涉及线下操作,而且没有担保。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投资和人文环境,P2P贷款在中国本土化发展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依赖线下业务,而且部分P2P贷款公司在短期内为了吸引投资者,还对投资提供担保服务,导致原本清晰透明的P2P贷款演变出多种复杂繁琐的中国模式。 根据艾瑞即将发布的《iResearch-2013年中国P2P贷款行业研究报》显示,现阶段可以将我国P2P贷款分为四个具体的运作模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家平台很少采取单一模式运营,95%以上的P2P贷款平台都是将以下四种模式综合运用的综合型P2P贷款平台。 艾瑞分析认为,P2P贷款过多涉及线下操作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监管的空白,借助P2P贷款的外壳,行民间借贷之实。这会带来三个弊端: 首先,失去便捷性。通过P2P贷款完成投融资业务的速度和效率高于传统金融机构,而且在已知的所有媒体类型中,互联网是最能够满足P2P贷款便捷高效的需求的,如果涉及大量线下操作,那么将极大降低投融资效率,进而影响用户使用的便捷性; 其次,提高门槛。P2P贷款的信息透明度,协议达成的全过程,以及对资金规模的要求均优于传统金融机构,这使得金融门槛大大降低。如果再次涉及大量的线下操作,不但透明度会下降,交易成本也会增加,无形之中又提高了金融门槛,使整个P2P贷款行业失去吸引力; 最后,道德风险。由于线下操作使P2P失去了透明度,并且2012年集中爆发出多起P2P贷款跑路的恶性事件,证明很难用企业的道德自律来约束企业行为。这也是市场对P2P贷款产生诸多担忧的主要原因。 中国的监管态度:促发展,暗监管 互联网金融处于互联网、金融、科技以及通讯多个行业的交叉领域,不但容易形成监管真空,而且还容易产生行业标准不统一、各方争夺市场主导权以及利益分配不均等乱象,非常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政策几乎是空白,相关的制度约束仅限于各基本法律的部分条文,并没有成体系的约束。 此次刘行长的表态也说明,央行以及众多国家级政策监管部门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高度重视,但是本着对新生市场呵护的态度,现阶段并不适宜下重手监管,还是以促进行业发展为主基调,形成“促发展,暗监管,保证长治久安”的监管新思路,先广泛听取业内声音,隐性监管,待时机成熟再推出具体监管措施。 未来“政府——行业——企业”三级监管体系 即将发布的《iResearch-2013年中国P2P贷款行业研究报告》预计,未来在中国会形成“政府——行业联盟——企业自律”三级的法律监管体系,这种监管体系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行业标准。随着互联网金融不同领域的行业联盟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出现,业内标准逐步趋向统一,并且随着各联盟内企业交易数据的积累,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度将会大幅提升。这种变化将会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的欢迎,工商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网络管理等相关监查机构可以将已有的监控体系与联盟内的普遍共识顺利对接,方便管理。 其次,社会征信体系。目前我国唯一的地方性P2P行业联盟正在积极争取与央行的信用体系数据库进行对接,这种积极的态度对于未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十分有益。由于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信用评价环节得不到央行的支持,因此它们所构建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所收集到的数据也是央行所缺失的。在这个层面,央行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挑选业内声誉良好的企业或联盟,与它们的信用数据库对接,实现共享。 最后,牌照发放。业务许可是我国金融行业由来已久的运作体系,这种体系在银行脱媒之前对我国金融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未来在面对金融脱媒的背景下,更多非传统的金融机构将会大量涌现,因此金融牌照的类型也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增加相应的类型。未来P2P网络信贷牌照、众筹融资牌照等多种新型牌照依然会是国家监管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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