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 监管思路逐渐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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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源:人民政协网 阿里系余额宝的推出催涨了又一波互联网金融潮。 最近一段时期,以阿里系、腾讯系为首的互联网平台不甘囿于已有的支付领域,开始向小微信贷、虚拟信用卡、金融超市等进发;与此同时,传统... 来源:人民政协网 阿里系余额宝的推出催涨了又一波互联网金融潮。 最近一段时期,以阿里系、腾讯系为首的互联网平台不甘囿于已有的支付领域,开始向小微信贷、虚拟信用卡、金融超市等进发;与此同时,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意识也被唤醒,除了券商先后成立网络金融部以外,以民生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上的举措也吸引了外界关注。 对于互联网金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均表现出了鼓励创新的积极姿态,但在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同时,行业发展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惕。 8月13日,在“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强调和关注防范风险,在法律风险上,尤其是对P2P来说,P2P脱离了平台功能变成线下,这就是偷换概念,演变出资金池,进而演变出结构和期限上的创新,这就是影子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是不能触碰的两大法律底线。同时,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是需要注意的两大方面。 事实上,在风险逐渐暴露的同时,监管层已经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重点关注。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8月1日,由央行牵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等七部委组成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专程到上海、杭州两地进行调研。 有媒体报道称,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以来最大规模的政府调研,也是多部委首次对这一新兴行业联合调研。 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 6月13日,阿里巴巴的“余额宝”已经推出,就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在“余额宝”取得巨大成功之后,“金融+互联网”的模式被对手快速“复制”——6月26日,天天基金网推出一款名为“活期宝”的产品,用户充值“活期宝”除能享受货币基金的收益外,还可用其归集工资卡储蓄、实现“余额转卡”;7月18日,新浪推出“微银行”服务,用户可在新浪微博的“微银行”上办理资金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等业务。 随后,一向“低调”的微信也快速跟进——华夏基金在微信平台上推出“小华小夏”交易账号,华夏基金用户可在微信上直接下达交易指令,从银行转账购买货币基金,或使用货币基金做支付操作。 近日又有消息称,苏宁也酝酿跻身基金领域,抢滩货币基金等投资理财市场。据悉,苏宁方面已成立基金产品专项小组,且与多家基金公司接触,筹划联合推出针对个人和商户的易付宝余额理财增值服务。一旦推出,易付宝将类似于余额宝,既为客户提供基金、债券等多样化理财产品,也可以盘活易付宝中的闲置资金,实现增值。 在互联网公司、电商、券商布局互联网金融的同时,银行系在互联网金融上的举措也吸引了外界的强烈关注。 近期关于民生电商即将落地的消息也在业界引起了较大反响。据报道,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前海注册,认缴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是国内第一家与商业银行形成对应关系的银商紧密合作型企业。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热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互联网行业是我国最有活力的行业之一,大量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行业,会给我国的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思路。对于我国现有金融体系来讲,其产生的“鲶鱼效应”,将促进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创新。 与“野蛮生长”相伴的风险难题 目前活跃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体主要有第三方支付公司、网络小贷、P2P、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平台等,随着越来越多的后来者进入,整个行业处于各占山头、抢市场份额、拼发展速度的野蛮生长阶段。 有业内人士形容,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网络借贷行业基本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 以P2P网络信贷为例,作为新型的民间借贷模式,近年来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有统计显示,该平台贷款年均增长率高达300%,截至2012年末,其线上融资余额已将近100亿元。 但是这个已出现多年的互联网金融形式仍然处在监管空白中。仅2012年一年,国内就已发生多起网络信贷公司“跑路”事件,许多投资人血本无归。与此同时,由于P2P借贷多为电子合同,在发生监守自盗的情况时,权益人维权、诉讼之路也并不顺畅。 对此,农业银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王媛曾撰文指出:需要注意的是,P2P信贷平台的极速扩张也导致了其操作流程的不规范、担保杠杆过高等一系列风险。因此,放贷人血本无归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该信贷平台,央行已于近日下发了《网络金融发展状况调查问卷》,旨在从P2P平台的经营情况、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等方面着手进行调查,目的是全面摸底P2P信贷平台的运作情况,使该行业逐渐“阳光化”。 “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事物,发展速度很快,发展过程中很容易踩到红线,一些创新产品从营业范围、税收到行业法律等方面应该如何调整,这些都是瓶颈。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总经理季小杰也曾在公开场合指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安全较大的威胁是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非法获得个人和。 监管思路逐渐明确 尽管目前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出现了种种问题,但在近日央行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依然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央行认为,作为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 同时,央行指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业也给金融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下一步要积极适应趋势性变化,开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研究和立法工作,明确监管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孩子在家折腾,盘子碎了,盆也碎了,沙发也折腾出多少个窟窿来,这孩子将来一定有出息;但放火把家给烧了的孩子将来肯定没出息。”在8月13日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上,刘士余这样形容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 刘士余表示,政府不会把行政手段,看得见的手伸到健康发展的有机体里,该有什么就有什么,让市场环境自己决定。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是世界性的难题,所以需要处理好监管市场的创新和行业自律的关系。 有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已经明确,对这个新兴行业,监管思路上需要更多开放性的“互联网思维”。不过,这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经信等多个监管部门,如何确定监管部门、界定监管范围,各监管部门间如何协调推进等可能是目前监管层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焦瑾璞也曾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必须尽快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 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现状,焦瑾璞认为,应尽全力解决几个重点问题,一是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框架,适时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协调合作机制;三是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四是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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