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4、签约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随意修改或违背合同。比如承包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推进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合同进度时,往往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方进行处罚,也没有设置严重的时间控制节点来约束,这就造成了各方均当合同是一纸文书,而非是指导和督促工程开展的基础条件,另外一些承包方随意改变施工方案,不采用合同约定的材料或构配件,导致合同管理的局部失控。
5、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不当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很少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而是分别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直接导致合同争议复杂化。产生纠纷后,索赔工作难以进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造成了许多干扰,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业务水平差,意识不强,往往在过程没有建立有效的索赔依据,导致事后扯皮多,解决起来也比较麻烦。
6、违法分包、转包缺乏约束
实践中总包单位经常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这些单位往往在合同关系中的约束能力较低,甚至许多总包单位根本没有与分包方签订合同,而是直接作为自己的技术团队参与工程建设,从某种角度来讲,这是典型的违法转包,但由于市场行为的惯性,一般也不好硬性控制,所以一旦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而这方面的损失总包方会极力向业主转嫁风险,这也导致了业主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难度增加。
7、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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