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河南一家企业,和员工讨论奖惩条例,在阅读员工起草的条例草案时,发现奖惩事项太多,且与其它制度重叠,如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5S管理制度等条文中都有对员工的奖励或惩罚规定。尽管如此,奖惩条例罗列再多事项也无法穷尽员工应该受到奖励的好行为或应该受到惩处的不良行为。除此之外,奖惩条例中还有晋级晋升或辞退开除规定,我就想,晋级晋升辞退开除不是工资管理系统或薪酬管理的内容吗?再者,不论奖励额度还是处罚额度都是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或者1000元—3000元之间,发生一件事,到底应该奖励多少或处罚多少?奖惩由谁说了算? 当我提出这些疑问的时候,大家七嘴八舌说开了:这不是国企惯例吗?以罚代管、凭上司主观意志行事,这种粗线条规定太好了,看你顺眼就多奖少罚,看你不顺眼就少奖多罚。如果大家都不负责任,或者老板只给主管处罚权不给奖励权,奖惩条例最后就变成了处罚条例。我们企业以前也有奖惩条例,基本上是摆设……我听完大家的议论之后说,按照我们之前确定的制度撰写标准:“可操作、可执行、不重叠”九字原则,大家一起来对这个《奖惩条例》进行重新修改。大家达到共识:奖惩条例是企业其它制度,如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其它有奖惩规定制度的配套或补充文件。并且在奖惩条例中明确:企业员工的奖励或处罚有制度规定的遵循制度规定、没有制度规定的遵循本条例。奖惩决定由干部月度例会讨论决定,彻底杜绝人为操作或随意处罚行为,并且给予员工本人知情权和申诉权。也就是说我们把奖惩条例作为管理手段的补充,从而为企业规范管理奠定基础。制度规范、标准齐全的企业,奖励员工或者处罚员工都应该以制度或标准为依据,而不能以主管爱好为标准。最后大家修改的奖惩条例包括八个部分:一、制订目的: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打击歪风邪气,增强企业活力。二、与其它制度的关系:配套或补充文件。三、主管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长和人事科长。四、奖惩分类:奖励分为表扬和奖励;惩罚分为批评和罚款。五、励标准:应该表扬的行为;应该奖励的行为。六、惩罚标准:应该批评的行为;应该罚款的行为。七、其它说明:奖惩提议、申诉规定;奖惩额度规定;奖惩决定权限。八、生效说明:本条例经总经理批准颁布生效。修改后的《奖惩条例》受到与会员工的高度评价:简单务实、可操作、可执行、不重叠。本人也很满意大家集思广益的制度成果。其思路、方式方法值得广大中小企业借鉴或参与,故整理出来,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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