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资国企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好的难题:政企分开不到位、机制转换不到位、走出去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国资民资携手不到位,等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促进化解这些难题。当然,像股份制不是一股就灵一样,混合所有制也不可能是一混就灵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解决好该不该混、由谁来混、与谁去混、以什么方式混、以什么对价混等重要问题。
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混合的方式主要有4种。一是产权转让;二是增资扩股;三是新设企业;四是并购投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通过国资委的不断探索和中央企业的积极实践,在各地产权市场的配合下,我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已经实现市场化阳光交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之后的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国有产权转让建立起了进场交易制度。这一制度解决了企业国有产权该不该卖、该由谁卖、该卖给谁、该以什么方式卖和该以什么价格卖等问题,实现了卖方公开规范地卖、买方公平合法地买、相关批准方公正高效地批,很好地促进了产权流转与混合,大大减少了相关人员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这项制度。
新设企业实现混合没有太多的制度和操作难题,只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各类《资产评估准则》操作即可完成。现实中的问题通常出在资产评估上。由于我国土地、矿产、房屋、企业产权等不同资产的评估行为由五六个不同的行政部门分别监管,而作为资本投入的资产多数是一个综合性的价值整体,评估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评估原理较难有效运用。因此,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统一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解决好资产评估监管工作的条块分割问题。
通过增资扩股或并购投资实现混合,是现实中经常发生而目前相关监管制度规范却相对空缺的事项。作为企业运营发展的重大事项,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形式,如何监管好增资扩股和并购投资已成为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对增资扩股,可考虑将引入财务投资人和战略投资者区别对待。对于并购投资特别是境外并购投资,可考虑尽快研究出台监管政策,以推动产业整合,加快混合发展,建立激励约束,减少投资失误。要聚焦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继续加强中央企业的主业管理,严格控制辅业投资,坚持强化决策责任,积极打造混合平台,联合各类资本,在推进国内产业整合和走出去国际化经营中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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