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供水企业产权排它性的法律建设
市场经济越发达,产权排它性表现越强烈,所有权保护问题越重要。在各种不同性质的财产所有权中,私有财产权排它性最强烈。随着城市供水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的推广深入,关于产权排它性和所有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成为制约城市供水体制改革的瓶颈环节。
新近修改的《宪法》在这方面已经迈出关键的一步,不仅提出私有产权的合法性问题,而且提出了私有产权的保护和赔偿问题。目前,关键是各级政府官员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政策、制度、条例中要体现新宪法的精神,把保护财产所有权的精神落实在具体实践中。要在具体、大量的工作中,审视和检讨过去的习惯做法,把侵犯个人和企业合法的财产所有权问题及时纠正过来。建设部2004年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提出获得特许经营管理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不仅体现新宪法精神,而且极大鼓舞投资者的信心。但是,对严重拖欠水费问题如何处理,所有者产权如何得到切实保护,特别是政府不作为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失还缺少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都应该尽快加以解决,否则只有企业所有者对财产保护的积极性,没有社会法律制度有力配合和保证,没有社会群众观念的转变,就实现不了财产所有权真正的排它性,法律法规没有切实建立,投资环境没有有效改善,对城市供水事业的市场化改革是最大的阻力,也是投资者最担心而又无能为力的事情。
2、尊重城市供水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
使用、消费供水企业的自来水就必须等价支付货币,否则供水企业有权停止供水,有权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进行追偿。城市化是中国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市场化是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政府在进行城市化和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不能把巨大的转化成本都转嫁到提供公共设施的企业身上,政府要使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够不断发展,能够适应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就不能逼得这些企业没有资金周转,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更不能侵犯这些企业的合法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平等交易权,而是要保护其合法权利,坚决支持其合法收费。
同时,在经营管理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前提下,供水企业同行政主管部门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即使政府占有企业的较大股份也要按照公司法的原则和程序办事。一方面行政管理职能必须依法行使,该交的水费必须依法交纳。政府用水、市政用水、园林绿化用水等不能随意减免。另一方面经济管理上的问题必须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会讨论解决,不能用行政命令代替经营问题和处理经济纠纷。
3、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国务院第158号令公布的《城市供水条例》对供水建设、管理、安全以及技术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各地有必要结合近几年改革的大量实际经验和教训,建立、完善有市场化特色的《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实施细则》。
《细则》应结合《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责任,提高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约束力,明确不作为和乱作为责任,如该批的水价拖着不批,该处罚的偷水、盗水现象不处理等都是不作为,不应该干预的企业经营问题乱干预就是乱作为;规范对用户违约、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尺度。供水企业按照《细则》要求担负城市供水和发展义务,并享受依法收取、追缴水费和对违约用户收取滞纳金及停止供水权利。用户按照市场等价交换原则,行使消费者的权利和履行保护城市供水管网和付费的义务,并承担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因此,尽快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供水企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是解决目前供水收费难题的关键因素。
4、加强与执法机关合作追缴欠费
市场经济分为传统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传统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其一,经济实体之间多为现金交易,非现金交易主要靠双方的个人信用;其二,经济人和产权制度对政府的行为约束力不大,即政府可以任意干预经济活动、限制交易,增加税费等。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其一,现金交易和个人信用交易虽然存在,更大量的交易靠公正的社会(通常是政府)合同进行;其二,政府的行为也要受经济人和产权制度的约束,即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而是按照经济规律调控和引导市场交易。
因此,政府在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完成正常的供水及发展任务时,有必要也有责任,帮助供水企业理顺企业间的欠费纠费,对于恶意用水、偷水、欠费等用户采取法律手段。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应配合供水企业对偷盗水和欠费用户,采取定期整顿和强制拆表等措施;农村地区与当地政府签订责任合同,作为政绩考核依据。另一方面,对于道义劝告和行政执法累教不改的用户,能过司法途径,追缴欠费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建立规范的供水机制
企业要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必须建立有力的考核体系,特别是收费考核体系的建立十分重要。(1)要按照帐销案存原则解决三年以上的欠费问题,就是把三年以上的旧欠原则上全部做坏帐,但要组织专人用法律手段进行清理,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和仿效影响。(2)当年的新欠超过当年应收水费销售额20%以上的部分要从从当年利润中扣除,不能计做当年利润考核。(3)在合理调整每个抄表人员工作量的基础上,抄表人员的薪酬待遇完全同实际的收费率挂钩,把多劳多得的劳不是简单看其劳动过程,而是看其劳动的效益上。(4)加强检查力度,把检查人员的薪酬同检查并收回的水费多少挂钩,具体比例可以一年一调,直到收费走入正常轨道。(5)企业的各级主管领导要抽调责任必强、有工作能力、能吃苦的员工到收费一线,要学法律的知识、营销知识、公关知识等。(6)抄表人员在一个片区不能时间太长,经常调换,发现抄表员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一定严惩不贷。(7)推进《供用水合同》的签订工作,通过签订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供用水合同》将有效强化供用水双方权利和义务,为控制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欠费行为提供更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要城市供水企业走市场化道路,引入先进的融资和管理模式,必须解决城市供水欠费问题,它的解决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的效益问题,也可以保证市场化改革顺利进入到现代市场经济的方向,真正实现保护投资者财产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建立起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驾御和调控市场经济的能力。因此,要解决欠费问题,必须内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作为市场化改革任务的主体,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有理性的政府才有理性的企业行为,只有理性的政府才有规范的市场环境,只有规范的市场环境才有城市供水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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