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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重点: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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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标师考试将在11月1日-2日举行,广大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备考,网校为大家提供了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8.3.2的法律责任(1)供应商的民事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表现为:中标、成交无效,承担赔偿责任等。1)《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承担中标、成交无效的民事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77条中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情形之一的,其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法》第25条规定,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有此情形的其中标、成交无效。2)供应商应承担赔偿民事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79条中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71条、第72条、第77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2)供应商的行政法律责任1)《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有: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④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供应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有: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在一定期限取消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3)供应商的刑事法律责任供应商承担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利用他人名义;提供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在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其他竞争者的权益。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承担伪造公文罪和毁灭公文罪;承担串通投标罪;承担行贿罪。8.3.3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1)代理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79中规定,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72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招标行为无效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代理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第71、72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行政违法行为有: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代理机构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代理资格;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等。(3)代理机构的刑事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因违法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串通投标罪;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伪造、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滥用职权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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