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是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程序规则和对投标的要求。但投标人须知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希望有合同约束力的内容应在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要求等文件中界定。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和附表格式等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将投标人须知中的关键内容和数据摘要列表,起到强调和提醒作用,为投标人迅速掌握投标人须知内容提供方便,但必须与招标文件相关章节内容衔接一致;二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交由前附表明确的内容给予具体约定。
2)总则。投标须知正文中的总则由下列内容组成:
①项目概况。应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等。
②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应说明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等。
③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应说明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等。对于招标范围,应采用工程专业术语填写;对于计划工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来判断填写;对于质量要求,根据国家、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填写,注意不要与各种质量奖项混淆。
④投标人资格要求。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符合资格预审条件,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在此按照本教材第5章的内容详细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
⑤保密。要求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⑥语言文字。可要求除专用术语外,均使用中文。
⑦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⑧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⑨投标预备会。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以及何时召开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和招标进程安排确定。不是必须的
⑩分包。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来判断是否允许分包。如果允许分包,可进一步明确分包内容的名称或要求,以及分包项目金额和资质条件等方面的限制。
⑾偏离。偏离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偏差。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束设定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对招标投标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主要文件。投标人须知向应该阐明招标丈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人须知中没有载明具体内容的,不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约束力。
①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包括:
A.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视情况而定);
B.投标人须知:
C.评标办法;
D.合同条件及格式;
E.工程量清单;
F.图纸;
G.技术标准和要求;
H.投标文件格式;
I.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来判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例如地质勘察报告。
②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当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可以主动修改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响应和依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文件。招标人在投标须知中对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提出明确要求。
①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有: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C.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D.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E.投标保证金;
F.报价工程量清单;
G.施工组织设计;
H.项目管理机构;
I.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J.资格审查资料;
K.其他资料:
其中G.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归类为技术文件,其余归类为商务文件。
②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主要用来满足组织并完成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所需要的时间。因此,关于投标有效期通常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如下规定: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B.投标有效期延长。必要时,招标人可以书面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此时,投标人可以有两种选择:同意延长,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失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主要目的一是担保投标人在招标人定标前不得撤销其投标,二是担保投标人在被招标人宣布为中标人后即受合同的约束,不得反悔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招标文件中一般应对投标保证金作出下列规定:
A.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额、期限。投标保证金形式一般有: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支票、现金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B.联合体投标人(如有)如何递交投标保证金;
C.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
D.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退还时间。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通常考虑下列因素:合同协议书是否签订;履约保证金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否期满;《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出现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④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可根据是否已经组织资格预审提出相应的要求。已经组织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分为两种情况:
A.当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进行评价时,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变化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资格预审阶段的资格资料有变化的,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
B.当评标办法对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或者评分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未组织资格预审或约定要求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a.投标人基本情况;
b.近年财务状况;
c.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d.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e.信誉资料,如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f.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资料。
⑤备选方案。如果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标或者备选方案,投标人除编制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外,另行编制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或者备选标。通过备选方案,可以充分调动投标人的竞争潜力,使项目的实施方案更具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并克服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乃至在项目策划或者设计阶段的经验不足和考虑欠周。被选用的备选方案一般能够带来双赢的局面,既使招标人得益,也能够使投标人得益。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38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的规定,只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予以考虑,即评标委员会才予以评审。
(1)两个唱标价,(2)招标文件要载明评审、比较方法,(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才可考虑。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作如下要求:
A.语言要求。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B.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
C.实质性响应。《招标投标法》第27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例如,投标文件应当对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D.打印要求。例如要求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E.错误修改要求。例如要求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F.签署要求。例如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G.份数要求。例如规定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H.装订要求。例如规定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
5)投标。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等规定。
6)开标。包括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等规定。
7)评标。包括评标委员会、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等规定。
8)合同授予。包括定标方式、中标通知、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
①定标方式。定标方式通常有两种: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②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③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主要目的有两个:担保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约,在中标人未能圆满实施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得到资金赔偿;约束招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约。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履约担保作出如下规定:
A.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约定为签约合同价的5%~10%;
B.履约担保的形式。一般有银行保函、非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现金支票等;
C.履约担保格式。通常招标人会规定履约担保格式,一般履约担保格式参见附件7-17.为了方便投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履约担保格式中说明投标人可以提供招标人可接受的其他履约担保格式;
D.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后果。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④签订合同。投标人须知中应就签订合同作出如下规定:
A.签订时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7-16.
B.末签订合同的后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①重新招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或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包含了两层意思:所有投标均被否决和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后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从而否决全部投标。
②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可分别包括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以及投诉监督。
11)附表格式。附表格式包括了招标活动中需要使用的表格文件格式,通常有:开标记录表、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确认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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