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4上半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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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暨上半年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广东省住建厅决定从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今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4〕43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暨上半年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厅决定从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全省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复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城市的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管线敷设安装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全省范围内所有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2、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是否办理拆除施工许可手续后才开工作业。 3、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4、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二)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上墙、是否执行到位。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监理单位自查和对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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