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06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 ||||||||||||||||
沪人考〔2006〕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它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它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9月9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6年9月10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田林路191号) 报名点代码:2818 联系-253、258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逸仙路58号) 报名点代码:9696 联系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安全培训研究中心(国康路46号,同济大学北校门、同济大学科技大厦608室) 报名点代码:2804 联系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80元。 六、考生须知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统一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 更多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