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之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业主或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承包人。
施工分包合同又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之分。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取得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仍沿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名称,即仍称为承包人。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专业化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或劳务作业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称为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
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业主可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选择某个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一般应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接受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
1)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12月24日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该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程。
2)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除此之外,一般还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优先顺序。
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一般包括:
(1)词语定义与解释;
(2)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包括代表业主利益进行监督管理的监理人员的权力和职责;
(3)工程施工的进度控制;
(4)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5)工程施工的费用控制;
(6)施工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7)工程施工的信息管理;
(8)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9)施工安全管理与风险管理等。
2.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物资采购合同分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其合同当事人为供货方和采购方。供货方一般为物资供应单位或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采购方为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供货方应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而采购方则应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
1)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1)标的(2)数量(3)包装(4)交付及运输方式(5)验收(6)交货期限(7)价格(8)结算(9)违约责任2)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成套设备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可参照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产品(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式;产品价格;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价格与支付(2)设备数量(3)技术标准(4)现场服务(5)验收和保修
3.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针对各种工程中普遍存在专业工程分包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管理,减少或避免纠纷,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在合同条款的内容和结构上是非常接近的,所不同的主要是,原来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中仍称为承包人)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据分包合同部分地转移给了分包人,但对发包人来讲,不能解除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要明确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掌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熟悉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4.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劳务分包合同的条款等参见教材第1Z206024节。
5.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业主方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这是一种新式的建设任务委托模式。
《建筑法》第24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中,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除了全部的工程施工任务以外,还包括设计任务和物资(包括设备)采购任务。
合同主要内容参见教材第1Z206025节。
6.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一般由工程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分组成。
明确监理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具体参见教材第1Z206026节。
三、1Z206030合同计价方式复习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1.单价合同的运用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UnitPriceContract)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2.总价合同的运用所谓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采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内容及其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费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报价,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而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种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或不称职的承包商滥用,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应该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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