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省局(公司)对使用的工程造价咨询、竣工决算等中介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为保证相关委托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三年招标一次。根据招标入围结果,省局(公司)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竣工决算等业务性质分类建立中介机构库,采取统一指导、分别委托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由于委托业务性质和业务量各有所异,《办法》中明确了各类中介机构的使用方法,实际使用单位与受托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受托中介机构执行项目的质量控制。
据了解,在《办法》中还强调,要加强对受托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及综合考评,每半年度、年度,使用单位要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反馈,并由省局(公司)审计处对个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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