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与《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29日-8月17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4)往年考生(已参加过该项考试,有档案号的续考人员,下同)参加2009年度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照片审核
(1)往年考生上传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5、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6、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10月12-18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二)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15年2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咨询,86893900.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生可在报名同时直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订购考试大纲及教材,或到省人事考试局及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购买。咨询、86893066.
十一、其他 我省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024-2252537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5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 0413-8361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青年大街69号 0419-41362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 0429-310008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024-86899711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2009年名易软件-系统聘请国内权威的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专家,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精品班网上辅导、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实验班网上辅导,现在报名的学员可学习2008、2009连续两年的课程,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并可享受24小时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教材不变的通知 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不断更新)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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