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地下汽车库中应设计有消防联动系统。
2.1消防联动系统与防火卷帘的配合
按照《报警规范》6.3.8条要求,当防火卷帘两侧感温、感烟探测器动作后进行控制。现在多数防火卷帘设备均自带的感温、感烟探测器组,笔者认为:
(1)可利用防火卷帘自带的感温,感烟探测器组,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当火灾探测器组动作后,防火卷帘能及时动作,起防火隔离作用。防火卷帘控制箱的输出信号应按要求送至联动控制盘;
(2)选用带输出接点的报警探头,其输出接点直接接人防火卷帘控制箱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动作,防火卷帘控制箱的输出信号再送至联动控制盘。
(3)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都应按规定的程序自动和手动控制下降。
2.2消防联动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合
根据《汽车库规范》7.2.1条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本条的条文说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是及时扑灭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减少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可以看出,在只设置有联动控制盘的地下汽车库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布置的喷头具有灭火、报警的探测器作用。一般在地下汽车库中选用68℃喷嘴玻球破碎的喷头,当发生火灾时,喷嘴将在玻球破碎后开始喷水灭火,同时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发出动作信号,报警阀压力开关发出直接启动喷淋泵的信号启动水泵。同时在联动控制盘上显示工作状态。
在联动控制盘上还应按照《报警规范》6.3.1条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控制、显示功能。
2.3消防联动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配合
在《汽车库规范》7.3条还规定,I类地下汽车库宜设置泡沫灭火系统,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当地下汽车库设置有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系统自带有独立的成套火灾报警控制器时,可利用其布置的探测器作为相同区域的其他消防设备的早期报警信号;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没有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时,可利用其布置的玻球破碎喷头动作发出的火警信号,同时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联动直接启动喷琳泵等灭火系统;
(3)按照《报警规范》6.3条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控制、显示功能。
2.4消防联动系统与排烟系统的配合
根据《汽车库规范》8.2.1条规定,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面积2000㎡的地下汽车库,实际停车数量不会超过100辆,按照《汽车库规范》9.0.7条规定,可不设火灾报警系统。但是,排烟系统要求,当火灾报警后,应开启常闭排烟防火阀,同时联锁开启排烟风机。在什么条件下开启常闭排烟防火阀以及排烟风机呢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有排烟系统的地下汽车库,为配合排烟系统的动作,可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探头,作为排烟系统的动作信号;
(2)在不设火灾报警系统的地下汽车库,排烟系统的联动设计:
①可在各常闭排烟防火阀处设置带输出接点的报警探头,其输出接点直接联动开启常闭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风机;
②可采用带火灾探头的排烟防火阀,当探头动作后自动开启排烟防火阀,防火阀的输出接点联动开排烟风机;
③可利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压力开关的接点信号,开启常闭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风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动作时,通过压力开关的接点信号在联动盘上自动联锁地下汽车库常闭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等排烟系统设备。
(3)按照《报警规范》6.3.9条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控制、显示功能。
综上所述,地下汽车库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根据设计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配合地下汽车库设置的消防设备的要求进行设计,才能真正收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效果。
依据标准:
[1]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2]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R500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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