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49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为主线,以质量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省,为海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二、主要目标
(一)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均为100%,其它建筑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7%以上,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二)服务质量。提升房地产业服务质量。
(三)环境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已建成20座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填埋场16座,焚烧厂4座)正常运营,产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进场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2.建成18座垃圾转运站,转运规模1160吨日。
3.完成1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海口启动垃圾焚烧厂二期)。
三、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开展质量治理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项目的日常监管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从源头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加强工程质量执法力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果。切实加大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展建设的行为,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全省建筑工地文明水平。
(二)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1.培育和评定海南省优质工程项目。组织参与海南省优质工程绿岛杯评定活动,树立工程典范。
2.积极推动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省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筑牢质量工作基础。
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与省发改委的沟通、衔接,争取继续给予我厅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平台的投资支持。
(四)推动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
1.加大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升质量归根到底靠企业的指示精神,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宣贯,不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坚守商业道德,强化质量即生命理念,自觉承担起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开展企业质量承诺,增强社会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宣传质量诚信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五)推广先进方法。
开展质量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导入先进,大力推广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六)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
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氛围。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发挥主流、新兴媒体宣传作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利用电台、电视台、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报道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情况,引导和发动全民关注、支持质量兴省战略工作,形成全社会质量共治。
(七)提升房地产业服务质量。
1.会同省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上签约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预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整治,规范行业行为。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质价相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鼓励企业建立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创新服务机制,以服务为平台整合优势资源,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3.提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服务质量,指导和督促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屋登记发证服务窗口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业务流程,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尽量压缩业务办理时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办证服务。
(八)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力度。
1.定期组织专家对全省在建和已运营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把已有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和在建垃圾处理设施的情况,作为每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评分内容之一。
2.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DBJ22-2012)、《海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DBJ19-2011》、《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DBJ212012),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收运设施运行进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
3.分批组织开展垃圾填埋、焚烧、转运等专项业务培训,提高运营人员知识及技能,并针对专职管理人员和重点工作岗位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4.在建的18座转运站(含3座未开工),我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定期督导,要求按照进度施工,保质保量。
5.针对处于前期阶段的5座垃圾处理设施(儋州垃圾焚烧厂、海口、文昌、琼海配套垃圾填埋场、海口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我厅要求市县尽快完成前期工作,抓紧开展选址征地等工作,同时指导各市县大力推进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特别要在选址、征地等工作上取得突破。
6.启动十三五垃圾处理规划、编制。以治理十二五垃圾处理工作为契机,指导市县按照我厅已编制的规划为基础,对垃圾处理设施、转运站、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垃圾分类等工作进行细化和完善。对十二五规划确实不能完成的,要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中进行重新排序。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完善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启动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8.开展全省垃圾在线监控平台的可研编制工作,对垃圾处理全过程进行监控,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建设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和本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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