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测,选择的测试联网用户数量为5~10个,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一、系统检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前,首先对系统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核检查,包括:(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系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文件;(3)施工现场检查记录;(4)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5)系统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6)系统设备清单。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检测时,被测试设备要全部处于正常状态,并采取措施防止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设备造成意外损害。(一)系统主要功能测试1.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2.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具有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4.具有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5.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二)系统主要性能指标测试1.连接3个联网用户,测试监控中心同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情况;2.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3.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4.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要求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5.测试系统各设备的统一时钟管理情况,要求时钟累计误差不超过5s。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完毕,填写《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测记录》。二、系统运行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该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火灾报警、消防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专业5年以上(含5年)经历的人员构成。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还要具备熟练操作设备的能力。监控中心建立机房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监控中心日常做好如下技术文件的记录,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1.交接班登记表;2.值班日志;3.接、处警登记表;4.值班人员工作通话录音电子文档;5.设备运行、巡检及故障记录。三、系统使用与日常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投入使用后,确保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关停。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查找原因,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提前通知监控中心;恢复启用后,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恢复。(一)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使用与检查联网用户人为停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时,要提前通知监控中心;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造成误报警超过5次日,且不能及时修复时,应与监控中心协商处理办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是否有火灾发生,火灾确认后,在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的同时,观察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是否将火灾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通过用户服务系统向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提供该单位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情况统计月报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与测试:(1)每日进行1次自检功能检查;(2)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模拟生成火警,进行火灾报警信息发送试验,每个月试验次数不应少于2次。(二)通信服务器软件使用与检查通信服务器软件投入使用后,要确保软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关闭软件。通信服务器软件必须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监控中心管理员应提前通知各联网用户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恢复启用后,应及时通知各联网用户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通信服务器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与测试:(1)与监控中心报警受理系统的通信测试1次日;(2)与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之间的通信测试1次日;(3)实时监测与联网单位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通信链路状态,如检测到链路故障,应及时告知报警受理系统,报警受理系统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联网用户单位值班人员联系,尽快解除链路故障;(4)与报警受理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其他终端之间时钟检查1次日;(5)每月检查系统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进行扩充;(6)每月进行通信服务器软件运行日志整理。(三)报警受理系统软件使用与检查报警受理软件投入使用后,要确保软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关闭软件。报警受理软件必须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监控中心报警受理值班员应提前通知系统管理员;恢复启用后,要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报警受理系统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与测试:(1)与通信服务器软件的通信测试1次日;(2)与通信服务器软件时钟检查1次日;(3)每月进行报警受理系统软件运行日志整理。检查内容与顺序如下:(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接收、显示、记录及查询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2)模拟系统故障信息,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接收、显示、记录及查询通信服务器发送的系统告警信息;(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收到该报警信息,收到该信息后能否驱动声器件和显示界面发出声信号和显示提示。火灾报警信息声提示信号和显示提示是否明显区别于其他信息,是否显示及处理优先。声信号可以手动消除,当收到新的信息时,声信号是否能再启动。信息受理后,相应声信号、显示提示是否自动消除;(4)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收到该报警信息,受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故障状态信息时,是否能显示下列内容:①信息接收时间、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信息、相关系统或部件的类型、状态等信息;②该用户的地理信息、建筑消防设施的位置信息以及部件在建筑物中的位置信息;③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不少于5条的同类型历史信息记录。(5)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报警,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确认和记录归档;(6)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手动报警信息,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将信息上报至火警信息终端,信息内容是否包括报警联网用户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建筑物名称,报警点所在建筑物详细位置,监控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能否接收、显示和记录火警信息终端返回的确认时间、指挥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信息;通信失败时是否能够告警;(7)模拟至少10起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故障信息,检查报警受理系统能否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故障状态信息进行核实、记录、查询和统计;能否向联网用户相关人员或相关部门发送经核实的故障信息;能否对故障处理结果进行查询。(四)信息查询系统软件使用与检查信息查询系统投入使用后,要确保软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关闭软件。信息查询系统必须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监控中心管理员应提前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相关使用人员;恢复启用后,及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相关使用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与测试:(1)与监控中心的通信测试1次日;(2)与监控中心时钟检查1次日;(3)每月进行信息查询系统软件运行日志整理。检查内容与顺序如下:(1)以公安消防部门人员身份登录信息查询系统,检查信息查询系统能否查询所属辖区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2)以公安消防部门人员身份登录信息查询系统,检查信息查询系统能否按《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表3-13-1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3)以公安消防部门人员身份登录信息查询系统,检查信息查询系统能否按《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表3-13-2所列内容查询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4)以公安消防部门人员身份登录信息查询系统,检查信息查询系统能否查询所属辖区联网用户的日常值班、在岗等信息;(5)以公安消防部门人员身份登录信息查询系统,检查信息查询系统能否对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联网用户的日常值班和在岗等信息,按日期、单位名称、单位类型、建筑物类型、建筑消防设施类型、信息类型等检索项进行检索和统计。(五)用户服务系统软件使用与检查用户服务系统投入使用后,要确保软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关闭软件。用户服务系统必须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监控中心管理员应提前通知联网用户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恢复启用后,要及时通知联网用户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用户服务系统软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与测试:(1)与监控中心的通信测试1次日;(2)与监控中心时钟检查1次日;(3)每月进行用户服务系统软件运行日志整理。检查内容与顺序如下:(1)以联网单位用户身份登录用户服务系统,检查用户服务系统能否查询其自身的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是否能够包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篇第十三章规定的信息内容;(2)以联网单位用户身份登录用户服务系统,检查用户服务系统能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管理;(3)以联网单位用户身份登录用户服务系统,检查用户服务系统能否提供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编辑服务;(4)以联网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身份登录用户服务系统,检查用户服务系统能否通过随机查岗,实现对值班人员日常值班工作的远程监督;(5)以不同权限的联网单位用户身份登录用户服务系统,检查用户服务系统能否提供不同用户不同权限的管理;(6)以联网单位用户身份登录用户服务系统,检查用户服务系统能否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火灾情况等信息。(六)火警信息终端软件使用与检查火警信息终端投入使用后,要确保软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关闭软件。火警信息终端必须由监控中心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如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火警信息终端值班员应提前通知系统管理员;恢复启用后,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火警信息终端软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检测与测试:(1)与通信服务器软件的通信测试1次日;(2)与通信服务器软件时钟检查1次日;(3)每月进行火警信息终端软件运行日志整理。检查内容与顺序如下:(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手动报警信息,经报警受理系统受理确认以后,检查火警信息终端能否接收、显示、记录及查询监控中心报警受理系统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2)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手动报警信息,经报警受理系统受理确认以后,检查火警信息终端能否收到火灾报警及系统内部故障告警信息,是否能驱动声器件和显示界面发出声信号和显示提示。火灾报警信息声提示信号和显示提示是否明显区别于故障告警信息,且显示及处理优先。声信号是否能手动消除,当收到新的信息时,声信号是否能再启动。信息受理后,相应声信号、显示提示是否能自动消除;(3)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模拟手动报警信息,经报警受理系统受理确认以后,检查火警信息终端是否能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建筑物名称、报警点所在建筑物位置、联网用户的地理信息、监控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接收时间等信息;经人工确认后,是否能向监控中心反馈确认时间、指挥中心受理员编号或姓名等信息;通信失败时能否告警。四、年度检查与维护保养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按下述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1)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每半年的试验次数不少于1次;(2)每年检测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金属外壳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的电气连续性,若发现连接处松动或断路,及时修复。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投入运行满1年后,每年度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1)每半年检查录音文件的保存情况,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6个月的录音文件;(2)每半年对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组件进行检查、测试;(3)每年检查系统运行及维护记录等文件是否完备;(4)每年检查系统网络安全性;(5)每年检查监控系统日志并进行整理备份;(6)每年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硬盘存储记录进行整理;(7)每年对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进行备份,必要时清理保存周期超过1年的备份信息。责任编辑:v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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